在地鐵車站內吃東西、喝水,這是一種『不文明行為』,還要被罰款200元。對於地鐵公司的這項規定,昨日記者在《深圳地鐵乘客守則》中找到。市民劉小姐表示質疑,而對其處罰也認為『難以執行』。
近日,市民劉小姐在地鐵站內等車時,注意到車站內張貼有相關告示,禁止乘客在站內飲食。她對此感到有些不解,因為有時候自己為了趕車上班,會提著餅乾和豆漿在車上『解決』一下早餐。記者在網上也看到有網友發帖表示不理解,有人表示乘坐地鐵外出,難免會帶點零食和礦泉水,尤其是天熱的時候口渴總要喝水,但這種『一刀切』的規定,很難讓乘客接受,也很難執行。
昨日,在地鐵公司公布的《深圳地鐵乘客守則》中,記者看到其中第21條規定,飲食、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雜物、踩踏座席等都是『不文明行為』,『違者由相關部門責令清理,並處以200元的罰款』。
昨日,記者聯系了深圳地鐵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於『禁止飲食』的規定,他解釋說因為地鐵是一個密閉的空間,帶有異味的食品對乘客的影響很大,而且飲料等也很容易灑到車廂內,對環境也會造成破壞。這位負責人說,到目前為止地鐵公司曾經對在站內吸煙者進行過處罰,但對於飲食者只是進行勸阻,還沒有真正罰過款。對於市民和網友反映的『一刀切』問題,他表示將會根據乘客的實際需要,今後在規定中進行細化,逐步作出人性化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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