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年鐘聲敲響剛過兩個小時,在捷克的伊爾庫夫小城裏,一名醉醺醺的38歲的失業男子打碎了家中廚房裏的傢俱,然後拿起一塊玻璃碎片,威脅要殺死比他小5歲的妻子。但是這名不幸的婦女非常幸運地成爲午夜過後剛剛生效的捷克一項干預家庭暴力行爲新法律的第一位受保護者,她那兇惡的丈夫被警察趕出了家門。
從今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捷克新法律首次授予警察一項特別權力:他們可以不經法院審判直接決定將家庭施暴者驅逐出家門10天。爲此,捷克推出了這項新法律,警察做出的決定不容抗辯,不許上訴,立即生效。在10天期限內,施暴者被禁止回家,禁止接近受害者。而受害者也被禁止與施暴者有任何接觸與聯繫。警察將會檢查施暴者是不是遵守決定。如有違反,就會被當作違抗政府決定的行爲來追究法律責任,有可能被判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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