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全市組織部長會議上獲悉,北京已經初步明確了區縣黨委班子成員的職責分工,區縣專職副書記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門的工作,主要做好黨委方面的一些綜合性、協調性的工作。
區縣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區縣委書記既要做好“班長”,又要避免當“家長”,要善於調動班子成員參與決策的積極性,通過建立決策溝通協調機制來保證決策的科學性,不斷提高集體決策的效率與質量。
專職副書記主要負責綜合協調
專職副書記主要應承擔以下幾方面的職能:一是協助決策的職能,即黨委決策方案特別是有關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決策方案的準備、協調和調查研究;二是協調執行的職能,即對於黨委方面需要跨部門合作完成的一些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三是根據工作需要兼任相關領導職務或分管一些部門的工作,如兼任政法委書記、分管區縣委的決策研究機構、編辦等綜合部門以及工、青、婦等人民團體的工作;四是完成書記交辦的工作任務。各區縣可根據上述職能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確定專職副書記分工,市委不作統一規定。
常委要參與常委會的所有決策
區縣委常委要充分履行常委會成員的職責,參與常委會的所有決策,而不能只參與和自己分管工作領域有關事項的決策。同時,要在常委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地做好兼任部門的領導工作,貫徹落實好常委會的決策部署;並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做好黨委的相關綜合性工作,努力避免出現常委參與集體領導不夠或分工負責不夠的問題。
增加全委會召開次數強化監督
針對區縣換屆後班子中的新情況,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組織部門將進一步規範常委會的決策規則和程序,通過建立健全常委會議題預告制度、專題會議制度、工作協調會制度等具體制度,加強常委會決策前的信息通報、決策準備和情況交流,保證常委會的決策質量和決策效率。
同時,還將進一步強化全委會的功能,適當增加全委會召開次數,常委會及其成員要及時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充分發揮全委會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監督作用。通過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形成“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監督”的集體領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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