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周某在經營服飾店期間,爲了不交電費,私自從附近小區居民樓配電櫃內搭接電線使用,竊電時間4個月。日前,南開區法院以盜竊罪對其判刑半年,並處罰金3000元。
法院經審查明,被告人周某在南開區長江道桃李園飯莊附近經營一家服飾店,並在此居住生活。爲了不交電費,周某於去年3月18日私自從附近小區一棟居民樓下配電櫃內搭接電線,引入其經營居住的服飾店內使用。同年7月12日,周某的竊電行爲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鑑定,周某近4個月內竊電金額共計2192.72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竊取電能,數額較大,故以盜竊罪對其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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