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日北京警方統一部署,從現在起每年挑選疑難、複雜或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各兩件組織警察參加旁聽,普通民警每年至少進法院旁聽一次庭審,參與辦案的刑偵、治安、預審、法制等部門高層警官每年至少旁聽庭審二次。
十二日,治安總隊、刑偵總隊等三十個直屬北京市公安部門的一百五十餘名執法警察旁聽了東城法院審理的涉嫌詐騙案件,由此啓動了今年執法民警旁聽人民法院庭審法制教育培訓活動。
一位警官旁聽後表示,每個警官都可能與行政訴訟發生關係,讓警官在一個真實具體的行政訴訟過程中親身體會一下,對他們學會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訴訟有一定幫助。
走出法庭後,一位劉姓警官深感觸動:“警察執法辦案中不規範的問題會在庭審中暴露出來,有的執法問題還會影響法院的裁判結果。今天親身感受一次,就理解了違法辦案帶來的危害性,可以提高我們的法律素質和執法能力。”
記者瞭解到,北京警方新近規定,負責承辦庭審案件的派出所、執法辦案隊的主辦民警,負責審理該案的預審部門民警、負責審覈該案的法制部門民警必須到庭參加旁聽,做到誰辦案,誰旁聽。
爲避免旁聽流於形式,走過場,警方要求辦案民警旁聽後要結合調查或偵查取證、執法辦案程序等環節,對比案件庭審情況寫出書面的辦案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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