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告二奶全國是首例
認爲二奶買房用了老闆的錢法院辦案用上測謊儀
一場短暫的婚外情結束後,雙方爲101萬的豪宅打起了官司。到底是誰付了房屋首付?男方說是他挪用了公司的錢,女方堅持是用了自己公司的錢。
隨後,男方所經營的公司也起訴到法院,稱該二奶不當得利。
婚外情惹出豪宅之爭
40多歲的張大寬是名私企老闆,2003年,他通過業務關係,結識了年輕貌美的小麗。一來二去,兩人不久便發展成婚外情人關係。在兩人交往期間,小麗以自己名義,在南京某高檔住宅區買了套價值101萬元的豪宅。這套豪宅的首付款爲33萬元,而此後爲裝修、購買家電等,又陸續花了約21萬元。
然而,這段婚外情終究不長久。2004年初,張大寬和小麗因多次吵架,繼而分手。婚外戀情的破滅,讓兩人成了仇人。2006年,張大寬告到白下區法院,稱自己爲小麗購買豪宅墊付了鉅額房款,要求對方返還。但不久,張大寬變更了訴訟請求,稱他曾借給小麗54萬餘元用於購房,要求小麗返還。同時,張大寬又以其名下的公司名義,將小麗告到白下區法院。
全國首例私企告二奶
張大寬的公司訴稱,小麗在購買豪宅時缺少資金,公司便爲她墊付了33萬元購房首付款、2萬餘元按揭貸款、8萬餘元裝修款以及8萬餘元購買家電款等,計54萬餘元。該公司認爲,小麗遲遲不肯返還這筆鉅款,已構成不當得利。
庭審中,小麗承認曾是張大寬的情人。但對自己名下的這套豪宅,小麗則另有說法。她表示,自己也經營着一家公司,和張大寬的公司有業務往來。當初購買豪宅時,張大寬的公司確實爲她墊付了部分房款,但這筆錢,是雙方的債務抵消;而另一筆33萬元購房款,則是自己公司的流動資金,並非張大寬公司所有。
法庭上,張大寬和小麗都同意以測謊方式,辨別各自陳述的真僞。爲此,白下區法院委託省警官學院爲兩人進行測謊。但測謊實驗前,小麗卻放棄了。
測謊只是輔助手段
最後,只有張大寬一人進行測謊試驗。測謊目標問題爲“是你公司爲小麗支付了33萬購房首付款嗎?”肯定回答時的測謊分值爲“+12分”,即誠實。
目前,測謊技術大都用在刑案偵查上,測謊的結果只能作爲偵查工作的輔助手段。該案主審法官解釋,測謊作爲一種生理和心理的測試手段,其結論還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在證據不足以使人產生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可以藉助測謊手段限制或印證法官的自由心證,然後再結合其他證據和陳述,進行邏輯推理。
法院判決二奶還錢
不久前法院作出認定,小麗未提供任何公司經營信息和提款證明,所陳述的“33萬是其自己公司的流動資金”,可信度較低,而由張大寬支付的可信度較高。同時,張大寬公司無法提供其他證據以證明這筆錢是公司支付的,測謊結果又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爲此,法院只能認定這筆錢是由張大寬個人支付的。至於錢的來源,有可能是公司未入賬的資金。
另外,法庭通過公司提交的大量家電發票、裝潢發票等認定,公司曾爲小麗墊付了5萬多房款,以及16萬的裝修費和家電費。據此判決,小麗利用與公司法人代表張大寬的情人關係,取得了該公司爲其墊付所購房屋及其相關費用的部分款項共21萬餘元,使該公司遭受損失,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文中當事人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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