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說,綁架搶劫赤峯英才學校原校長焦某一案日前一審判決,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4月18日,被告人李鬥、李洪生爲劫取錢財,密謀綁架赤峯英才學校原校長焦某,並找到姜宏雪、出租車司機於寶龍幫忙。4人在焦某家樓下先後將焦某及其妻子暴力挾持。焦某被暴力非法挾持、拘禁後,李鬥、李洪生用木棍擊打、刀刺、捆綁等暴力手段逼迫焦某交出財物。李洪生、姜宏雪持劫取的鑰匙從焦家劫取價值8190元的首飾等物品、存有133800元的存摺和有餘額18704.67元的銀聯卡。此後,李鬥等人又持刀逼迫焦某再籌措70萬元。焦某被迫以急需用錢爲由給朋友打電話借款55萬元,匯入被劫取的銀聯卡內,而後焦某及其妻子才被李鬥等人釋放。
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李鬥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李洪生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姜宏雪有期徒刑10年;判處被告人於寶龍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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