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麥、稻穀、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是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糧食。爲了穩定糧食市場,保障糧食安全,天津市近日製定出臺了《天津市糧食流通管理辦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儲備糧,儲備糧應當定期輪換,陳化變質、不符合食用衛生標準的糧食,嚴禁流入口糧市場。
新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30日市政府修訂公佈的《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爲,都能進行舉報,有關部門將爲檢舉人保密,並依法及時處理。
儲備糧:定期輪換不得擅動
新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儲備糧。市和區縣政府將規定市級和區級儲備糧的動用條件,區縣政府要將本級儲備糧的動用條件納入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儲備糧的儲存要做到佈局合理、規模存放、結構優化、安全規範。市內六區的區級儲備糧納入市級儲備糧管理。
新辦法還要求,儲備糧要定期輪換。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儲備糧輪換計劃。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爲本級儲備糧總量的20%至30%。購入、輪出儲備糧,應當採取市場競價等公開方式或者經同級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進行,應當經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糧食檢驗部門的檢驗。
陳化糧:嚴禁流入口糧市場
本市將實行糧食入庫、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入庫、銷售出庫的糧食進行質量檢驗。陳化變質、不符合食用衛生標準的糧食,嚴禁流入口糧市場。陳化糧購買資格將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
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必須保持必要的庫存量。申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應當依法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並在經營範圍中註明收購量。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糧食經營者,要公示有關信息。
定預案完善應急體系建設
本市制定糧食應急預案,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起糧食應急狀態時,啓動糧食應急預案。糧食應急預案啓動後,各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糧食經營者要按照政府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需要。據悉,本市將建立糧食供需統計和平衡調查機制,完善突發事件糧食應急體系建設。
穩糧價政府調控保持平衡
市政府將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調控,保持全市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同時,建立健全糧食風險基金制度,保證專款專用。當糧食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糧食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政府可以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還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定期發佈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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