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基礎建設,爲幹部教育培訓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
適應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的需要,逐步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佈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
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突出辦學特色,提高辦學水平,充分發揮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國延安幹部學院和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要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繼續加強基礎建設,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辦學質量,充分發揮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示範和輻射作用。依託現有資源,建立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基地。積極開展網絡培訓。各地區要加大對本級黨校、行政學院的投入力度,注重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基礎建設,增強辦學實力,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辦學水平。
部門和行業培訓機構要發揮各自優勢,進一步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切實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鼓勵和規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承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需要,確定一定數量的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和國情教育基地,充分發揮其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作用。
(二)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建設
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加大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的力度。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爲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紮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幹部教育培訓教師職稱評審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覈評價體系。落實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實施“幹部教育師資培養計劃”,採取在職進修、掛職鍛鍊、業務交流、承擔重大科研課題等方式加強對教師的培養,着力培養一批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教學科研骨幹。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優秀教師到國內著名高校、國外著名培訓機構學習培訓,到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掛職鍛鍊。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行政學院、部門和行業培訓機構的教師到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國延安幹部學院參加教育培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行政學院要加強對市(地)、縣(市)黨校、行政學院教師的培訓,5年內將骨幹教師輪訓一遍。努力改善專職教師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適當提高專職教師的待遇。
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幹部教育培訓的特點和需求,選聘政治素質好、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教師。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加強對兼職教師的考覈、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要堅持到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授課。
建立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按照擇優入庫、動態管理的原則,促進優質師資資源共享。
(三)加強幹部教育培訓課程與教材建設
進一步完善課程體系。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爲基本框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課程建設。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國延安幹部學院和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要根據各自的培訓任務和資源優勢,規劃課程建設,開發一批各具特色的課程。
穩步推進教材建設。按照立足全局、協調各方、總體設計、分步推進的要求,堅持開發與利用相結合,一綱多本、編審分開,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教材體系。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要制定幹部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大綱,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國幹部培訓教材,每年遴選和推薦若干種優秀幹部培訓教材。各地區各部門和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可以按照教材大綱的要求,結合實際,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幹部培訓教材。
(四)加大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加大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投入。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各地區要建立幹部教育培訓專項經費,確保重要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
六、堅持改革創新,切實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益
(一)創新培訓模式
適應提高幹部素質和能力的需要,積極推進培訓模式的創新,切實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在職自學等制度,大力推行幹部自主選學、在線學習等方式,爲幹部參加學習培訓提供多樣化的途徑。加強培訓需求分析,科學設置培訓班次,不斷完善課程設計和培訓內容。根據幹部學習培訓的特點,進一步提高講授式教學質量,加大研究式教學力度,大力推廣案例式教學,積極開展模擬式、體驗式教學,把教育培訓同調查研究結合起來,不斷探索新的教學方法。大力推廣網絡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創新培訓管理方法,加強培訓過程管理,嚴格培訓考覈措施,不斷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的管理水平。
(二)開展培訓質量評估
按照評建結合、以評促建的原則,逐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質量評估工作。中央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有組織有計劃地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行政學院的辦學方針、教學水平、師資隊伍、組織管理等方面進行評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市(地)黨校、行政學院進行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對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對部門和行業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培訓質量,也要開展評估。
(三)加強制度建設
以《幹部教育條例》爲基本依據,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制度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已經出臺的各項制度。推行幹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切實把幹部參加學習培訓的情況作爲幹部考覈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落實幹部調訓計劃申報制度,確保幹部調訓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及時把成熟的經驗和做法總結轉化爲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乾部教育培訓的權益保障、競爭擇優、考覈激勵機制和監督約束制度,逐步形成以《幹部教育條例》爲主體的幹部教育培訓制度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緊密聯繫本地實際,制定和落實《幹部教育條例》的實施辦法及配套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按照《幹部教育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規定。
(四)深化理論研究
針對幹部培訓需求差別化、培訓方式多樣化、培訓機構多元化、培訓手段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戰略性、前瞻性問題的研究。注意吸收我國幹部教育培訓的歷史經驗和國外相關教育培訓的有益做法,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區各部門在實踐中創造的新鮮經驗和成功做法,努力在認識和把握幹部教育培訓規律上取得新成果。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和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每年要確定一定數量的調研課題,積極開展理論研討活動,運用理論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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