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滯後、混亂,與未來城市發展步伐不協調,建築質量再過硬也難逃“夭折”厄運
這樣的鏡頭因爲司空見慣,如今很難成爲大“新聞”了:有“西湖第一高樓”之稱的浙江大學湖濱校區教學主樓日前被爆破拆除,儘管其設計使用壽命100年,但實際使用不過13年。
負責任的建築專家們卻心有擔憂,“這是一個規劃爆炸、建設飛速的年代,還是一個建築‘短命症’流行的時代。”因爲規劃短視、設計缺陷、偷工減料,我國建築的平均壽命“50年罕見、30年普遍”,不及國標規定最低使用年限的60%。
多位專家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呼籲,延長建築的使用壽命是最大的節約,實現“可持續發展”應成爲重新定義好建築的標準。
國內建築“三十而夭”很普遍
沒有人可以漠視中國城市建設中的一大“異象”:一則樓宇“成功實施定向爆破”的消息背後,幾乎都是一段建築“短命”史。
譬如北京中體博物館從1990年建成使用,到出現承重鋼樑斷裂等重大安全隱患,滿打滿算也只有15年,離重要建築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需達100年的要求相差太遠。還有極端的例子,重慶市一幢名叫隆盛大廈的高層建築,因爲規劃改變,從交房到被拆僅有6個月時間。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吳偉教授告訴《瞭望》新聞週刊,目前國內建築“短命”已非個案,而是相當普遍。
相對於“短命”的高層建築,民用住宅的壽命也短得可憐。至於城市高架路橋、軌道交通沿途“拆新建新”,更是屢見不鮮。此外,處於露天環境下的橋樑耐久性更加令人擔憂。目前在役的混凝土橋樑出現鋼筋鏽蝕、混凝土開裂的現象十分普遍。
按照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規定,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爲100年,一般性建築爲50~100年。然而,現實生活中,我國相當多建築的實際壽命與設計通則的要求有相當大的距離。與歐洲住宅平均壽命在80年以上、美國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也有44年相比,我國住宅的平均壽命卻不過三四十年。
規劃混亂、設計缺陷、偷工減料
對此“短命建築”現象,吳偉教授分析,大拆大建潮既與城市規模膨脹、人口大量遷移有關,也與一些非物質因素,譬如規劃設計、建築質量等影響所致有關。
他說,城市規劃短視、混亂是建築“短命”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中國處在一個規劃爆炸的時代”,規劃滯後、混亂,與未來城市發展步伐不協調,建築質量再過硬也難逃“夭折”厄運。而造成規劃不合理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人爲因素。政府主管部門本應立足現實,統籌兼顧歷史和未來之需,科學制定城市的總體規劃,並嚴格執行已批准的規劃,但事實上,很多地方規劃的隨意性強。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住宅工程指導工作委員會祕書長高拯指出,一些地方甚至存在“規劃跟着領導變”的怪現象,領導換一屆規劃就得調一回。一些“年富力強”的建築因此被拆除時有發生。
設計缺陷使得建築“未老先衰”,不堪續用。一些開發商爲最大化降低成本,往往以犧牲建築的某些功能,尤其是“超前”功能爲代價。在利益驅使下,現在設計單位也越來越遷就開發商,即便有心爲使用者着想,也會因開發商的反對、設計時間的限制作罷。最少50年的使用壽命理念對於設計機構而言已淡化,一些建築怪胎在中國誕生也就不足爲怪。
國家一級註冊建築師、黑龍江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張廷鈺則認爲,質量低劣是建築“短命症”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他告訴記者,房屋作爲一件成品,在建設過程中需要相當多的部門環環相扣才能完成。涉及到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和監理以及人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把關不嚴或者敷衍了事,整個建築的質量就難以保證。
“以黑龍江省爲例,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全省只有有限的幾家設計和施工單位,那時的建築無論在設計還是施工上,都符合當時的法規和技術規範的要求。進入九十年代後,全省僅設計單位就有600多家,一度出現‘誰都能搞設計、誰都能搞施工’的混亂局面,從那時起建築質量開始下降。經過整頓後有所好轉。儘管如此,由於設計不合理或施工方粗製濫造、偷工減料以及缺乏對建築的後期保養和維修,同樣會影響建築壽命。比較典型的邊規劃、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違背了基本建設程序,勢必縮短建築使用壽命。還有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造項目的過程中採取“抽筋”的方式來減少建築成本,已經是業內半公開的祕密。”
“監而不理”也是建築短命的誘因。施工環節的質量問題本可通過監理避免,但房地產領域廣泛存在監管不嚴現象,使得監理公司沒有起好第三方監督作用。
“除了真正的質量問題,開發商編造的建築質量理由值得關注”。張庭鈺說,比如,開發商要開發一片小區,在其範圍內有一座30年左右的建築物還在使用,他會找藉口“這個房子地基不牢、牆體開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然後向使用者和有關管理部門遊說,挖空心思將舊建築拆除取得土地開發權。在開發商眼中,舊建築的拆遷補償費用完全可以在日後加大層高和密度的新建築中加倍“撈”回來。
“短命建築”浪費驚人
接受採訪的專家指出,建築“短命症”流行,不僅造成經濟負擔、資源浪費、環境壓力,還會導致一些權屬糾紛。舉其要者,其害有三。
貽害之一:就其經濟價值而言,“除舊佈新”工程耗資巨大。
黑龍江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白玉琴說,以某三星級大酒店爲例,拆除前它的建築面積1.3萬多平方米、19層高,在原址上興建8萬多平方米的寫字樓,算算它的修建、管護、拆除和重建費用,總造價至少需要1.2億元以上的人民幣。
上海市長寧區住宅發展局高級經濟師顧海波也算了一筆“建築短命”浪費賬:2005年全國城鎮住宅建築面積達99.58億平方米,以平均每平方米建安造價1000元計算,如其使用壽命由平均30年增加爲50年,則可節約6.67萬億元,可用來建造100萬元一所的希望小學667萬所。
貽害之二:大量尚處於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築被拆除,還會造成資源耗費,並因產生大量粉塵和廢棄物,增加環境負荷。
我國著名土木工程專家、工程院院士陳肇元不無擔憂地說:“‘短命建築’的後果相當嚴重,不僅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更對人類生存環境構成威脅。如不採取措施,今天建成的工程二三十年後甚至在更短的時間內又將翻修或拆除重建,我們就會陷入永無休止的大建、大修、大拆與重建的怪圈之中。”
他直言,“短命建築”與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相悖,與科學發展觀嚴重背離。儘管今天我國的建設規模還未達到高峯,可是燒製水泥用的優質礦料已感短缺,配製混凝土的砂石在許多地方已十分緊張。一些地區開採砂石已經嚴重毀損河牀、破壞植被,沿海地區如寧波、舟山等地因濫用海砂已給一些工程帶來了重大隱患。面對今後每年將要消耗的大量混凝土,按照傳統的取用方法恐怕將難以爲繼。因此,要儘快研究解決辦法。”
貽害之三:現在商品房住宅的產權是70年,比其平均使用壽命週期要長40年,建築“短命”所造成的“權證在、物業亡”的脫節現象,將引發一連串的社會問題。
如何杜絕建築“短命”現象
究竟該如何避免新一波“短命建築”的涌現?
來上海不下40次的法國建築師、凡爾賽建築學院院長尼古拉米之林在上海接受採訪時說,“實現可持續發展應是重新定義建築的一個機會,選材合理、經濟、節能將成爲一個好建築必不可少的指標。”
他主張,其一,由於現代生活對適應性、可變性的需要,建築還不應該是一個功能被規定得很死的空間,而是可以發展的。其二,城市應該在對經濟效益的邏輯、理性思考之外,發展一種從生活的歷史感、藝術感角度考慮問題的“感性的城市規劃”。這是目前上海、中國面臨的挑戰。“比如黃浦江兩岸沿着陸家嘴往南、往東方向,高樓的立面像一排排門板,阻擋了江上游客的視線。蘇州河則在樓區的夾縫中幾乎成爲峽谷、地溝。這類現象以前在歐洲、法國也出現過,十年後人們就後悔了。”
借鑑國際成熟經驗,推進建築工業化,不失爲治本之策。從事節能建材和住宅工業化研究的一位集團總裁說,推廣工業化結構體系和通用部品體系,提高建築物的工廠預製程度,基本實現施工現場的作業組裝裝配,能確保建築物壽命在“工廠預製”環節得到保證,並大幅度提高生產效率,還可節約可觀的能源和材料。他認爲,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築工業化的一般節材率可達20%左右、節水率達60%以上,“如果與國際先進水準看齊,比照當前我國住宅建造和使用的物耗水平,至少還有節能30%~50%、節水15%~20%的潛力。”
同濟大學建築規劃學教授吳偉認爲,要避免規劃的失誤和建築短命造成巨大浪費,規劃應有一個通盤、長遠的考慮,且須迴歸到政府職責上來。法律應該明確規劃必須堅持公開化、前瞻性和相對穩定性原則,從老百姓和政府的共同角度出發來考量。如政府應該通過稅收引導、強制標準等手段,大力培育和扶持建築製造業,推廣節能長壽建材建築。
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李文芳說,建築“短命症”與政府部門缺乏有效監管甚至不作爲密切相關。借鑑以往經驗,需要將過去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逐步過渡到嚴格依靠法規進行管理的方式。此外,還要採取措施對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管理。
“從一個建築的規劃階段,就要求有關部門從其科學性和前瞻性上下功夫,使其符合所在地域的整體發展需要。在建設施工階段,要對施工企業採取全方位的制約機制,除了政府部門的制約以外,還要有工程保險單位、銀行、輿論、工會、法律等方面的有效約束。同時提高從事建築單位的准入門檻,建立有序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平競爭。同時,由政府監督對建築領域的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質量意識教育。除在建築過程中加強監管以確保建築質量外,更要在建成後搞好質量驗收,並對後期維護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這樣,纔可能杜絕建築‘短命’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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