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從邱興華之妻何冉鳳處獲悉。在表示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後,她又委托律師對邱興華案件的公訴、審判和死刑復核的主訴檢察宮、審判和復核法官,提出有罪控告。陝西省檢察院宣教處處長竇力表示,『會高度關注此事』。
2006年12月28日,邱興華被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死刑並被立即執行後,何冉鳳1月10日趕到北京,和一直支持給邱興華做精神病鑒定的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糾紛專業委員會主任陳志華律師會了面,並正式委托他就邱興華殺人案向最高法院申訴。
1月13目上午。記者撥通了何冉鳳的手機。在提到丈夫邱興華是否可能患有精神病時,她說:『他們這個家族出了好幾個「癲子」,他真的可能有這個病。現在我還在申請給他做缺席精神病鑒定。』
昨天下午,何冉鳳委托的刑事控告律師樊鴻烈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樊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等法規,參與辦理案件的所有偵查人員、公訴人員和審判人員,都應該在知道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患有精神病時,主動指派專門機構為其作出鑒定。邱興華案在一審宣判後,曾有精神病專家、法學專家呼吁給邱興華一個鑒定的機會。然而,所有環節的辦案人員都沒有給邱興華做鑒定。
樊鴻烈向記者初步分析了被控告對象可能『涉嫌』的『罪名』:瀆職、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枉法裁判等四個職務犯罪行為。
另據了解,目前樊鴻烈正在積極准備材料,最快將在本周四,即1月18曰向陝西省檢察院相關部門遞交控告材料。
據記者了解,死刑犯家屬認為判決不公,並對公訴人和判決法官提出有罪控訴,這在全國還是首次,在法制史上也極為罕見。
檢察院說法支持公訴並非個人行為
獲悉有人准備對邱興華的二審公訴人和審判法官進行有罪控告後,陝西省檢察院宣教處處長竇力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竇力認為,從邱興華作案的過程看,『他的思維是非常嚴密的,與精神病沒什麼關系。支持公訴的檢察官所做出的決定不是個人的行為,而是檢委會領導一致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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