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年,廣州市每年的刑事立案數都在10萬件以上,治安案件受理數每年更達15萬件左右(2006年12月18日廣州《信息時報》),加之不時出現的“飛車黨”、“砍手黨”報道,廣州治安一向給公衆缺乏安全感的印象。在近日召開的廣州市政法工作會議上,該市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桂芳做工作報告時稱:雖然廣州資訊和媒體業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問題被迅速擴大化。這個說法在網上引起網友如潮批評:公衆缺乏安全感,怎麼怪到媒體報道頭上去了?
“媒體將治安問題擴大化”的指向很明顯:治安事件一經媒體報道,公衆每天能在新聞紙上看到本地的搶劫新聞。昨天那裏飛車奪命,今天這裏當街搶劫,哪個地方可能會黑夜砍人,老百姓的不安全感很容易在一條條負面新聞營造的現實影像中擴大。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首先,新聞紙上今天一小案,明天一大案,今天這兒搶劫,明天那兒殺人,這些事件不是媒體“報道”出來的,而是現實中發生的事情,負責任的成熟媒體當然會對新聞取捨有全局觀,並非有聞必錄,並非凡事渲染,如果一年10多萬件案件都上報,再厚的報紙都不夠版面。各媒體老總每日殫精竭慮研判輿論導向,今日廣州的輿論應是媒介共識。我們不否認個別媒體在一些案例報道中尺度把握有待改善,但將省市所有媒體的政法報道予以如此評價,十分不妥。媒體是羣衆與執法部門之間的橋樑,視羣衆(讀者)爲自己的衣食父母。媒體不存在嚇唬自己讀者的故意。媒體人也知道,誇張片面的報道騙不了讀者,誰胡來誰會在競爭中出局。今天廣州的市民也不是膽小的市民,廣州媒體對廣州治安環境體會深切,將羣衆憂心的問題擺到版面上,是欲促進問題的解決,沒想到,反映問題的卻被說成問題的“製造者”。不管怎麼說,讓公衆感到不安的,是治安事件,而不是媒體報道。另一方面,無論人們知道了這些信息會產生怎樣一種反應(恐懼、不安、無助),人們首先有權知道自己身邊發生了什麼,自己應如何應對、防範。把一個人封閉起來讓他對外界毫不知情,這種封閉產生的“安全感”和“穩定感”恐怕沒幾個人願意接受。寧要知情後的不安和恐懼,不要矇蔽中的安全和穩定,這是公衆需要的安全觀。
尊重這種公共理性的治安部門,應在治安事件發生後,努力藉助和協助媒體,發出對事件真相的權威報道,而不是冀望在封閉中營造虛假的安全。
其次,媒體報道真的造成治安問題被迅速擴大化了嗎?相反,媒體的公開報道只會減少治安問題的負面影響。某地發生了一起殘忍的兇殺案,媒體不報道,這件事就不會傳播出去嗎?它只會以一種口耳相傳的方式傳播:目擊者傳給同事,同事傳給鄰居,鄰居傳給朋友,在這種口耳相傳中,一起普通的治安事件很容易放大爲一個駭人聽聞的神祕謠言———紅衣惡魔、午夜殺人狂之類的恐怖故事———顯然,相比媒體的公開報道,這種謠言更容易讓人產生不安和恐懼感;媒體公開報道導致的不安感是暫時、可控和看得見的,而謠言導致的不安則具有很大的破壞性。拒絕了媒體的公開報道,也就給謠言以傳播空間,謠言纔會在暗滋暗長中把一些治安問題迅速擴大化。封閉出謠言,謠言造成混亂,難道“非典”給我們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
治安部門應該學學這種傳播心理學,應該儘量以治安事件後“權威的聲音”迅速佔領輿論,在減少謠言傳播中減小公衆的不安感,而不是以敵意的眼光看待媒體的公開報道,臆想媒體的報道是在給自己添亂,給政績抹黑。
如今,一些地方官員有一種瞞報習慣:本地發生某起事件後,首先想到的是害怕或擔心老百姓知道後“承受”不了,所以喜歡自作主張地編造一個“善意”的謊言欺騙公衆。比如前年年末,某地因化工廠爆炸而導致水源污染不得不全城停水後,一些官員就害怕民衆會恐慌,於是編造出了“自來水廠檢修”的謊言———誰知道這造成了更大的恐慌,一時謠言四起,滿城慌亂,後來通過媒體實話實說才平息了民間的慌亂。其實,只有掌握了真實信息的公衆,才能對現實作出理性的判斷。而信息矇蔽纔會滋生集體性的非理性判斷,同時它也低估了民衆的理性和判斷力。(文/東方早報特約評論員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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