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利碧斯”洪災中郴州瞞報災害死亡人數也是由中央級媒體揭露的
郴州“官場地震”中,非本地媒體起的作用最大
1月12日,郴州市政府突然宣佈改變對待媒體的態度,並設立輿論監督獎。
從2004年至今,官員被害案、嘉禾拆遷案、“官場地震”、“利碧斯”洪災瞞報……讓郴州數次成爲媒體追逐的熱點,而以往的郴州政府更以“不準給媒體提供新聞線索、不準接待外地媒體、不準與外來媒體記者聯繫合作”的“三不準”聞名。
這個轉變讓人心生好奇。可當本報記者希望就此事採訪郴州市有關領導時,卻意外受阻。是否這一“轉變”還沒到實施的日子?
網絡及媒體上近期對此事也出現了不少質疑,稱此舉有“賄賂記者之嫌”。
由於無法直接與郴州有關官員直接對話,有些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答。
鏈接:郴州市委宣傳部《關於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工作意見》部分內容
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熱情接待(記者注)、主動溝通。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軍事祕密及法律規定必須保密的信息,均可向新聞媒體提供。
嚴禁對行使正當輿論監督權利的媒體記者進行刁難、阻撓或打擊報復。
設立“新聞宣傳獎”,對熱情關心、支持郴州發展和穩定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進行獎勵;增設“輿論監督獎”,專門獎勵主動把輿論監督線索交給郴州調查處理或通過輿論監督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對促進郴州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記者,建議由市政府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對愛崗敬業、成績顯著的本市新聞工作者,在每年記者節前後予以表彰。
“宣傳新政”後沒有實現的採訪
1月16日上午9點30分,距離本報記者打通郴州市委第一個電話恰好24小時。郴州市委宣傳部官員給記者的最後回覆仍然是:“我們的態度已經很明確,現在不想在媒體上說太多話。”
在郴州發出《關於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後,這個採訪最終未遂。
四個電話後找到郴州市委宣傳部官員
1月15日,星期一。一到上班時間,記者就開始聯繫郴州市委。
從當地“114查號臺”問到郴州市委總機,從總機轉到外宣辦,被告知並不負責媒體採訪,之後又轉接到宣傳部,此時記者又被告知需要和宣傳部新聞科聯繫。最終,在撥到第四個電話的時候,記者和宣傳部新聞科的陳科長說上了話。
陳科長的態度很平和,很認真地傾聽了採訪要求,並記錄了記者的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表示會在一兩天內安排採訪。
由於截稿時間所限,記者提出儘量在1月15日當天完成採訪。陳科長答應“試試”。
宣傳部長同意接受採訪
下午,當記者再次打電話過去時,陳科長給出了一個讓人放心的答覆:郴州市委宣傳部部長將接受採訪,但需要記者先將採訪提綱發過去。同時,陳科長向記者的郵箱發來一份《關於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工作的意見》的政府文件,這被有些媒體稱爲“宣傳新政”。
記者按要求發了草擬的採訪提綱後,直到過了下班時間,依然沒有收到回覆。記者給陳科長髮了一條詢問短信,陳科長回覆說,部長仍然在開會,他也在等,希望記者耐心等待。
三條短信拒絕了這次採訪
1月15日晚上6點37分,陳科長來了一條短信:“謝謝你理解。請你參閱今天新華網湖南頻道的報道。市裏的態度很明確,我們不想作秀給誰看,而是真誠地和媒體多加溝通,表明我們開明的態度。希望媒體多以善意的目光看郴州,批評也好監督也好,只要有利於推動郴州的工作和發展我們都歡迎。”
隨後的第二條短信是:“不好意思,滿足不了你對版面的要求。”
記者馬上查看了新華網的那條報道。那是一篇評論文章,報道的最後寫道:“郴州市委宣佈‘獎勵’輿論監督,無疑是值得稱道的。”但是作爲一篇評論,其信息量並不多,也無法回答記者在採訪提綱中向郴州市委宣傳部提出的問題。
這時,記者仍然覺得對方沒有明確拒絕,所以發了條短信,詢問採訪能否安排。
陳科長的第三條短信是:“謝謝您的關注。行勝於言。全文也傳給您了,請您理解。”
這時已經是晚上7點。記者不得已又發了最後一條短信:“在《意見》中看到貴政府從抵制媒體到熱忱歡迎媒體的轉變,但現在如果連我這個並無惡意的採訪都無法進行,您所提到的‘行勝於言’又從何談起?”
這條短信發出之後,再也沒有迴音。
1月6日上午,記者再次致電陳科長。
“我們的態度已經很明確,我們不想在媒體上說太多話。還是看以後的行動吧!”陳科長說。
“是不是這個《意見》現在還沒有開始實施?所以我現在的這個採訪並不屬於《意見》所涉及的情況?”記者追問。
“我不能回答。現在很忙。”陳科長掛上電話。
至此,期待中與市委宣傳部長對話的機會已經失去。記者此次採訪獲得的是一紙名爲《意見》紅頭文件和一個新華網那篇已公開發表的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