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或團體向生活困難者捐贈財物,是一種有利於社會和諧的善舉,輿論報以嘉許,社會普遍好評,合情合理。如今,隨着我國社會物質財富的積累,熱心於慈善捐贈的個人和集體越來越多,令人欣喜。然而,也有一些企業不能正確認識慈善,給捐贈行爲“捆綁”了太多“作秀”內容,冀望借捐贈宣傳企業品牌,甚至把捐贈對象當作宣傳工具,違背了慈善精神,走向了慈善的反面——僞善。
記者最近在西寧市兒童福利院採訪時瞭解到,一些捐贈者要求福利院帶着殘疾兒童參加理髮店開業典禮、歌舞廳的商業演出,有的甚至“威脅”受捐單位如果不在指定版面、指定時段刊播相關新聞,就索回捐贈財物,令受捐者心寒。
應當說,新聞媒體出於弘揚慈善精神的目的對捐贈活動進行適當的報道,客觀上有助於企業塑造良好的形象。真正的慈善活動也應當得到社會的表彰。但是,如果企業把發佈新聞當作“善舉”的目的,甚至作爲捐贈的前提,攙和進太多的商業味道,把“善舉”的智慧都用在收穫“公關效益”上,則會使公衆對企業的作爲由感動走向反感,給企業乃至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目前,我國慈善事業還處在起步階段,慈善意識普及率較低,專業慈善機構行政色彩較濃,勸募號召力不強,慈善活動存在散、亂、差現象,需要社會各方面弘揚慈善精神,鼓勵更多有能力的個人和集體正確認識慈善活動,向困難羣體伸出援手,奉獻愛心。
真正的慈善行爲是不求回報的。功利意識濃重的“慈善家”們,應當學學以“一個老共產黨員”的名義參與捐贈的鄧小平同志,學學多年來以“風調雨順”等化名捐贈鉅款卻從不露面的好心人。“送人玫瑰手留餘香”,形象地說明了慈善行爲在造福他人的同時給行善者本人帶來的利益,其中的“餘香”是自然而然的產物,並非索取而來。這樣的捐贈才真正值得稱道,這樣的馨香纔會回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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