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審計局出具的關於“熊新興”一案暫存款資金說明
1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審計局在對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熊新興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財務工作進行專項審計後認爲,九江中院沒有任何的違規操作和亂收費行爲。審計結果表明,九江中院財務工作嚴格按照財務制度進行管理,沒有發現任何違規問題。
九江市審計局還對熊新興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中的暫存款資金審計情況作出說明。說明書中認爲,該案在2006年審理期間,被告人家屬繳納暫存款共計74萬元,法院經審理後,於8月14日開具財政退贓款20萬元收據一張,11月17日開具財政罰沒款9.8萬元收據五張,退贓款5萬元收據一張。以上款項於8月14日和11月17日全部上繳財政國庫。以上收據爲財政正式收據。9月退熊新興家屬39.2萬元。法院沒有挪用、截留該款的情況。
此地有關審計和財務專家指出,現在對各級人民法院帳戶的資金監督機制越來越健全,法院財務不是法院獨家可以操作的。不僅要受到財政、審計的控制、檢查,另外,銀行對所有財政往來帳也有實際監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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