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8日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播發《是手術還是騙術?--上海協和醫院婦科診療案調查》一文後,引起社會各方熱議。19日,上海市衛生局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對媒體公佈初步調查結果爲“上海協和醫院存在過度檢查和不當治療行爲,違反了相關的診療常規和基本操作規範的規定”,以及“上海協和醫院存在涉嫌違法發佈醫療廣告等違法行爲”。
上海市衛生局稱,稿件播發後,市衛生局立即組成專門調查組,對上海協和醫院醫療執業情況進行調查,並組織了各方專家根據王洪豔的病歷資料,就上海協和醫院對其診療的問題進行了論證,“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
上海市衛生局表示,2007年1月9日以來衛生局多次聯繫患者王洪豔,1月17日,王洪豔通過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致函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衛生局1月18日已聯繫該律師事務所。
患者王洪豔的代理律師斯偉江、吳鵬彬認爲:上海協和醫院的行爲並非簡單的過度診療和不當治療,其性質可能更加嚴重,行政部門倉促定性,有失卻公允之嫌。
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斯偉江律師說,“上海市衛生局在接到律師函後,雙方已約定在1月22日上午聽取我方意見。我方正在準備相關資料”。斯偉江表示,上海市衛生局19日在未能充分聽取當事人王洪豔的意見和陳述的情況下,就向社會發布有關上海協和醫院“初步查實公告”,並加以定性爲違反診斷常規的過度檢查和不當治療,是不嚴肅的,倉促定性有失卻公允之嫌。
斯偉江認爲,法律上的“過失”是指“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而協和醫院的行爲並不接近上述定義。因此,王洪豔懷疑上海協和醫院的行爲系用“醫療”爲手段,目的爲非法“謀財”,性質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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