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發自北京的報道,近期,中共中央組織部在河北、湖南等13個省區市進行縣(市)委書記用人試點工作,試點標準包括“三推薦”和“四公開”。報道引述觀察人士稱,中央此舉給縣委書記用人行爲套上一個“緊箍咒”,有望防止和杜絕其在用人方面“一言堂”。
試點標準“三推薦”,即羣衆聯名、基層黨組織、領導幹部“三推薦”;“四公開”則指提名人選須由組織部門公佈空缺職位,保證提名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實效性,做到推薦職務、任職資格、職務標準和推薦結果“四公開”。
組織部門將對縣委“一把手”推薦的幹部人選進行全面瞭解。若所推薦的人選不符合選任標準和條件,任用後又出現問題的,將追究縣委書記推薦幹部失察責任;造成用人失誤的,除對違反程序任用的幹部進行糾正,亦將追究縣委書記違紀責任。
報道指出,近年來,中國內地一些縣委“一把手”在用人方面任人唯親、買官賣官,致使縣委書記羣體成爲“腐敗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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