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今天透露繼“交強險”後第二項強制保險制度今年有望推出
歌廳商場試點強制責任險
消費者在火災、踩踏事故中傷亡由保險公司賠償2006年保險業保費收入增14.4%
繼我國首個強制保險制度“交強險”出臺後,今天上午,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透露,今年大型商場、娛樂場所等公衆聚集場所開始試點強制責任保險。
據瞭解,公衆責任強制險幾年來一直是各方關注的焦點,2006年中國國務院頒佈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表示,要在煤炭開採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在高危行業、公衆聚集場所、境內外旅遊等方面推廣。
在各方對公衆責任強制險呼籲多年後,今天上午,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透露,公衆聚集場所強制責任保險試點今年開始,並將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機制,促進政府公共服務創新,爭取將責任保險納入社會應急機制。
公衆責任強制險一旦像“交強險”一樣強制實施,今後歌廳、商場、酒店、影劇院等公衆聚集場所投保了“公衆責任保險”後,一旦發生火災、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場消費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者進行賠償,既減輕了國家的負擔又能讓受害者得到索賠。
此外,2006年我國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5641億元,同比增長14.4%,全年實現投資收益955.3億元,比2005年提高2.2個百分點,爲近3年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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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責任保險,即以投保人對第三方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爲保險標的的險種。
這類險種最終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因此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強制責任險依靠國家法律法規強制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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