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南省騙子編造自己在銀行存有5000餘萬美元的彌天大謊,以“解凍需疏通關係”、“融資借款”爲名,詐騙兩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164萬元。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詐騙罪終審判處這名騙子有期徒刑14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
被告人李志戶籍所在地爲海南省海口市,1996年曾因犯詐騙等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5年年底,李志通過朋友認識了本市男子周立德。在交往過程中,李志謊稱自己在中國銀行存有5000萬美元,但已被凍結,目前取不出來。只要給銀行的人送禮“疏通關係”,就可以把這5000萬美元提出來。
李志說,自己手裏沒有太多的錢用來“疏通關係”,希望周立德能伸出援助之手。只要能把存款提出來,就給周立德人民幣1000萬元作爲好處費。爲了矇騙周立德,李志向其出示了僞造的中國銀行5000萬美元定期存單及對賬單和資金證明,從而騙取了周立德的信任。被矇蔽後,周立德先後給了李志人民幣130萬元,供其“疏通關係”。過了兩個月,因始終未能“解凍鉅額存款”,周立德對李志產生懷疑,隨即報案。2006年1月10日,李志被抓獲歸案。
在警方突審過程中,李志又交代了另一起犯罪事實。2005年7月,李志通過朋友認識了本市的安成。在交往過程中,李志謊稱自己可把5100萬美金借給安成使用,並與安成簽訂了融資協議。此後,李志謊稱5100萬美元已劃到安成名下,並向其提供了存摺、對賬單和資金證明,從而騙取了安成的信任。在此後的一段時間裏,李志以借款的形式先後騙取安成人民幣共34萬元。案發後,李志退還安成人民幣2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李志有期徒刑14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判決之後,李志不服,提出上訴。一中院經審理認爲,李志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而且李志繫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原審法院對李志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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