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吉學剛):天津市一男子因多次向債務人索要欠款未果,夥同他人將其強行扣押,並捆綁、侮辱、打罵被害人,逼迫其償還欠款,觸犯了法律,被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
現年50歲的被告人張某系本市靜海縣農民,因多次向被害人朱某索要欠款未果,張某夥同現已被判刑的另外三名男子,將被害人朱某強行拽入汽車,先後拉至靜海縣被告人張某家中及河北省大城縣,扣押、逼迫被害人朱某償還欠款。被害人朱某在被扣押期間,張某等人對其日夜進行看管,並捆綁、侮辱、打罵被害人,被害人朱某妹妹交送現金14萬元後,朱某才被放回。經鑑定,朱某的傷情爲輕微傷。2006年11月17日下午,被告人張某在家中被警方抓獲。
被告人張某爲索要債務,夥同他人非法剝奪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張某系初犯,且認罪悔罪,可予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決張某拘役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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