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發射設備生產審批
非得走“3部門6環節”?
新聞故事
“花了幾年時間,到現在都還沒拿到所有許可文件……”四川成都某電子集團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王剛(化名)談起公司的申請遭遇時,無可奈何地嘆了口氣。
這家公司研發、生產能力都比較強。2004年11月,公司決定投資廣播電視(數字)發射設備生產。萬事俱備,只欠審批,可一問審批程序,王剛被嚇了一跳,一共要經過3個部門6個環節的許可:信息產業部的“生產企業資格認定”、“佔用頻率審批”、“產品型號覈准”,質檢總局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廣電總局的“入網認定”、“無線發射設備採購證明”。
到省裏電信管理局申請許可證,省局初審後傳給信息產業部,信息產業部隨後派專家組審查。拿着審查結果,公司又去找省質監局,省局將其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再派專家組檢查,合格後才發生產許可證……這場馬拉松消磨了王剛的“雄心”。
“實際上,只要要求生產者不得將發射設備銷售給沒有取得‘採購證明’的機構就可以了。”業內人士介紹說,“經批准的電臺,頻率都在設立時一併批准並確定不變,管理部門要求生產企業再爲研發設備申請頻率,似乎屬於多餘。”
專家點評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學系教授張康之:
在管理到位的前提下,應該簡化審批程序。缺乏必要性的許可和重複許可的存在,給企業增加了額外負擔,漫長的許可過程、多餘的檢測過程,耽誤了產品及時投入使用。應建立起綜合評估機制,對部門擬出臺的制度、已設立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必要性進行評估,及時叫停那些不必要、不合理的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