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2日上午,國新辦就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進展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記者從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新聞材料中瞭解到:去年以來,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各地共自辦案件22395件,涉及土地32872.84公頃;已查結13059件,涉及土地17500.70公頃;給予黨紀處分927人、政紀處分561人,其中地(廳)級幹部2人、縣(處)級幹部10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79人,給予刑事處罰168人。
期間,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組成聯合督查組,分三批對北京等15個省份進行了督查,向其中12個省份交辦了43起案件,並要求調查處理意見(包括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必須在報經兩部同意後再予以落實。在已初步查結的30起案件中,涉及責任人員141人,其中地(廳)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54人。
材料中還通報了查處的三起典型案件:浙江平湖市九龍山度假區土地違法案、河南洛陽市華以集團非法佔地建設高爾夫球場案、山東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附:查處的典型案件詳細情況:
1、浙江平湖市九龍山度假區土地違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非法徵收集體土地1122.57畝,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地1127.78畝(其中有884.077畝基本農田)建設高爾夫球場。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對此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平湖市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未經依法批准,非法徵收1122.57畝集體土地的行爲無效。有關部門已給予九龍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趙寶元行政降級處分;給予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徵遷大會戰指揮部副總指揮、度假區徵地政策處理組組長唐凱健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原平湖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盛寶法(現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龍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工作的副市長、度假區及九龍山工業城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記大過處分。對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地建高爾夫球場問題,作出責令其退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將有關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目前,拆除非法建築物和恢復土地原狀的行政處罰尚未落實,國土資源部將繼續監督處罰決定執行到位。
2、河南洛陽市華以集團非法佔地建設高爾夫球場案
2001年10月,華以集團以建設植物生態園的名義,在洛陽市隋唐遺址租賃集體土地530畝建設高爾夫球場。截至調查時,已建成佔地30餘畝的小型高爾夫球練習場和佔地405畝的9洞高爾夫球場。在華以集團非法佔地建設中,洛陽市和洛龍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該集團下達了停工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但該集團仍繼續施工。目前,高爾夫球場發球臺已拆除,有關建築設施已清理。紀檢監察部門已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洛龍區分管副區長徐金洪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原洛陽市建設局局長付建修行政記大過處分,分別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洛陽市建設局副局長李長貴和施工建材科科長楊曉斌行政撤職處分。洛陽市政府就此問題已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3、山東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03年12月,山東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租賃任城區長溝鎮南薛村、王廟村、天寶寺村、南陽李村集體耕地430餘畝,非法佔地建設2×300MW熱電機組。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爲,但該公司仍繼續施工。截至調查時,兩臺機組已達到併網發電條件,開始試運行。有關部門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處理決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沒收非法佔地建築物,並處罰款;給予運河發電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沛然留黨察看兩年黨紀處分;給予現任總經理孟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其總經理職務。另外,有關部門對濟寧市政府、任城區政府負有監管不利責任的責任人以及4個村非法出租集體土地的責任人,也作出了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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