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校車弊大於利
在新的校車標準沒有出臺之前,家長和學生將那些凡是用來接送學生上下車的機動車統稱爲“校車”,這其中包括與學校合作運營的私營小巴車、兼職接送學生的出租車,以及沒有營運手續的“黑校車”。
校車,是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幼兒園、小學、中學等教育機構學生及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這一名詞解釋是由公安部、交通部、國家標準委共同定義的,它出現在修改後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04)中,而且按照有關要求,該“技術條件”於9月1日正式實行。
這一次修改,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要針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涉及校車部分條款進行調整和修改,詳細解釋了什麼是校車,以及之前規定中一直沒有涉及的有關校車座位、安全帶等諸多問題。
在新標準出臺之前,本報曾經多次關注過校車問題。近日,本報再次對現行校車的情況進行調查,並請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對新的校車標準進行解讀。
私營小巴
方便家長學生
安全缺乏保障
使用私營小巴車充當“校車”的現象很多都出現在郊區以及縣城的學校中。因爲學生來自城鎮的各個村落,全部由家長接送非常不便,於是便由學校出面,與一些有運營資質的小巴公司或個體經營者達成協議,在一段時間內租用小巴車充當“校車”,然後再由學校按照學生所在年級以及家庭住址進行細分,安排一輛或多輛小巴車按規定時間接送。
這種半專業性的“校車”雖然方便了家長和學生,但是在安全上存在弊病。因爲租用小巴車費用比較高,爲了節省開支,學校或是“校車”經營者會將車內所有能坐着、站着的地方都塞滿學生,超員情況嚴重。
本報曾經報道過靜海縣一所學校校車超載的問題,一輛覈定只能乘坐19人的中巴車,每次都能拉上二三十位同學。三四個學生擠坐在一起算是好的,大多數學生都只能站着。
除了超載問題外,這種“校車”上大多沒有隨行的老師也是一個不小的問題。校車一旦在接送學生的途中出現問題,學生便處於無人監管的狀態,容易出現其他意外。
這種形式的“校車”在市區裏的一些中小學也曾經使用過,但是因爲它本身存在的一些安全、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難以解決,很多學校便因此相繼將其取消。
出租車
爲賺錢多拉學生
發生事故索賠難
僱出租車接送學生上下學是目前大多數家長會選擇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家長大多會在居住地附近尋找相識的出租車司機,每天早晚固定時間接送。特別是低年級的小學生,很多家長還會結伴租車。在其他時間,出租車司機還可以進行正常的運營。
這種租用出租車充當“校車”的方式實際上是包車,雖然結伴包車既方便又便宜,但是這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很多出租車司機爲了能多賺錢,在接送學生上下學時會超載,一般會拉乘四五位學生,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很有可能在索賠方面出現問題。
據本市保險界的一位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機動車在繳納車上人員責任險時都是按照座位數進行投保。拿夏利出租車舉例說明,一輛夏利車的核定人數是5人,除了司機之外,乘客最多不能超過4人。如果出租車司機超載運營的話,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賠償,也就是說不管是投保人還是車上人員,都不會從保險公司拿到一分錢的賠償。因此,爲孩子租用出租車上下學的家長應注意,千萬不要讓孩子乘坐超載的車輛,以免發生意外後不能得到合理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