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中查處的虛假宣傳案件向社會進行公佈。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爲直接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工商部門提醒廣大市民,一旦發現流通領域中經濟活動的不法行爲,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
1“富硒靈芝寶”誇大作用被罰
天津市河西區農苑保健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其銷售的保健食品“富硒靈芝寶”的抗癌機理和藥理作用,誇大了保健食品作用,從產品的性能、用途等方面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工商部門於2006年12月對其進行調查,並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罰款100000元。
2南洋胡氏隨便說“第一”擔責
天津市南洋胡氏傢俱製造有限公司於2006年3月編印月刊,簡介中有“天津市南洋胡氏傢俱製造有限公司2000年成爲天津實木傢俱市場第一品牌”等虛假內容,構成了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爲。工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處罰款150000元。
3徐帆化妝品宣傳冊與實際不符
天津市徐帆化妝品有限公司於2005年1月3日通過印製宣傳冊,對企業進行宣傳,經查覈,其相關宣傳內容與實際不符,構成了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爲。工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將未發出的宣傳冊上的內容予以消除,並處罰款30000元。
4一電動自行車使用虛假標註包裝
當事人陳翔宇於2007年3月底,在其經營場所內使用虛假標註生產者及產地的包裝箱作爲其生產、組裝電動自行車的外包裝。至案發時,共使用此種包裝箱包裝電動自行車105輛。工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虛假標註生產者及產地的包裝箱,罰款10000元。
5背背佳“名師點題”誤導考生
天津背背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津銷售《高考名師指導》系列之《名師點題》過程中,於2007年2月7日、9日、15日分別在新聞媒體刊登廣告,內容涉及2007年高考範圍已圈定內容。同時,當事人在發放的宣傳單中注有“清華大學出版社高考工具”內容。經查覈,均與實際不符,造成了對消費者的誤導。工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當事人罰款10000元。
6通宇公司做廣告信口胡誇
天津通宇科技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於2006年7月在新聞媒體上刊登廣告,宣稱榮獲“天津濱海新區百姓信得過百佳五星誠信企業”稱號,經查覈,該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符,構成了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爲。工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消除影響,罰款10000元。
7“天泰頸康片”宣傳無依據
吉林輝南天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津銷售“天泰頸康片”,於2007年1月10日在媒體刊登宣傳廣告,廣告用語屬沒有事實依據的引人誤解的虛假用語,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同時亦損害同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工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消除影響,處罰款10000元。
8“參龜固本酒”使用患者名義
西安德天藥業有限公司於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期間在有關媒體上發佈“參龜固本酒”廣告中用患者和醫藥科研單位名義和形象作證明,違反了《廣告法》規定,工商部門依據《廣告法》規定,處罰款13500元。
9經銷假茅臺構成侵權被罰
天津靜海縣百業商貿有限公司於2006年9月經銷假冒貴州茅臺酒,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爲,總經營額爲29974元。工商部門依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沒收並銷燬侵權貴州茅臺酒39瓶,罰款30000元。
10華美自行車隨便“傍”名牌
天津華美自行車有限公司從2006年5月起,在其生產的電動車、貼花及外包裝上標註“日本の東芝”等字樣,與株式會社東芝(日本)的註冊商標“東芝”和“東芝”近似,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爲。工商部門依據《商標法》規定,沒收標有“日本の東芝”字樣的貼花200張、包裝紙箱120個、合格證用戶手冊100套、印刷版1套、電動車178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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