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小區同一樓2樓至5樓的住戶因下水道使用不當堵塞,導致一樓住戶家中地面和房頂被污水浸泡,該住戶一氣之下關閉了上水截門,強行斷水9個月,遂被樓上鄰居告上法庭。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判令被告打開截門、恢復供水。
經審查明,原告孫某、被告馮某及第三人唐某、柯某、胡某居住在同一樓,多年來共同使用的廚房下水道經常堵塞,每次堵塞後幾方均協商解決。2006年12月,由於使用不當,下水管道再次堵塞,污水外溢,造成被告馮某廚房地面及房頂被浸泡。居住在一樓的被告馮某遂將通往樓上廚房及廁所的上水截門全部關閉,強行斷水9個月,致使居住在201的第三人唐某無法沖刷衛生間,居住在501的第三人胡某因樓層過高,無法提水,被迫在外租房居住。
另查,經原、被告及第三人協商同意,今年7月,在被告馮某的協助下,大家從馮某家廚房的下水管道中清出破布、塑料袋等大量垃圾,並聘請管道疏通人員對二樓廚房地漏周圍重新做了防水。
庭審中,對於上水開通的問題,被告馮某要求原告及第三人先行賠償其因管道堵塞造成的經濟損失,再行恢復供水。
法院認爲,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正確處理好用水、排水的相鄰關係,原、被告及第三人的房屋上下相連,因對共同的下水管道使用不當,導致下水管道經常堵塞,污水外溢,當事人在今後的使用中要注意避免。現下水管道已被疏通,二樓廚房也重新做好防水,被告馮某拒絕開通上水管道顯然不妥。最終,南開區法院判令被告馮某立即將通往原告及第三人房屋的上水截門打開,恢復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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