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四川來京務工人員杜太平,居然冒充中共中央組織部處長、局長,騙取四川省犍爲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現已服刑)近50萬元。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杜太平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其六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杜太平曾在北京從事過勞務承包工程,自2000年以來,他多次冒充中共中央組織部處長、局長去結識朋友。田玉飛在得知杜太平的“身份”後,爲與杜搞好關係,專程到北京結識杜太平。當天,杜太平爲使田玉飛相信其虛構的幹部身份,在北京市東城區保利大廈爲田玉飛訂房,並乘坐朋友開的軍車親自去機場接田玉飛。在北京市東城區保利大廈客房內,田玉飛送給杜太平1張內存47萬餘元的銀行卡並告知其密碼。後杜太平將該卡內存款取出用於個人支出。
一審法院經審判決後,杜太平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爲,杜太平冒充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非法利益,其行爲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威信和社會公共秩序,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故依法對被告人杜太平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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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爲“四川第一貪”的樂山市犍爲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涉案金額達到3189萬元。當地法院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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