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精神,日前,市教委與市物價局聯合對本市各學校從去年秋季以來的教育收費行爲進行專項檢查自查,堅決制止各種教育亂收費行爲。
據悉,此次全市教育收費專項檢查自查內容包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落實“一費制”收費政策情況;改制學校未達到“四獨立”標準,以民辦名義亂收費的行爲,轉回公辦學校仍按民辦標準收費的行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擇校費”,或違反國家規定將捐資、贊助費用與入學掛鉤的亂收費行爲;中小學校違反國家規定舉辦或參與舉辦收費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補課班、復讀班等行爲;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不按規定執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外以計劃外學生、自費生、轉學生、旁聽生、借讀生、非計劃生等名義亂收費的行爲;高等學校對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未與同等學歷層次相同專業的學生執行同樣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行爲,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和代收各類證卡工本費、各類押金的行爲,代收費未及時據實結算的行爲;各級各類學校違反自願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的行爲,強制學生統一購買保險、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誌,農村中小學強制購買校服等行爲,強制學生統一購買生活和學習用品從中牟利的行爲,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或班委會等形式強制學生接受有償服務或強制收費等行爲;各級各類學校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實行收費公示,收費政策調整後不及時更新公示相關內容的行爲;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越權出臺教育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收費標準的行爲;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以宣傳推廣費、培訓費、勞務費、建設費、開發費等各種名義向教材出版發行單位違規收取費用的行爲;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爲。
市教委和市物價局要求,各區縣教育部門和各學校要將自查自糾情況如實上報,避免自查自糾走過場、流於形式。凡認真自查自糾的,根據問題性質和程度,將從輕或免於處罰;自查自糾不認真,屢查屢犯、性質惡劣的,將依法從重處罰。市教委與市物價局將對各學校和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