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盜竊罪被判刑,獲釋後和哥哥結夥將當初的證人打傷。近日該案經東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打擊報復證人罪分別判處哥兒倆拘役6個月和4個月。
被告人王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他認爲自己獲罪都是李某作證造成的,一直懷恨在心。2006年12月7日12時許,王某和其哥哥竄至證人李某打工地,將李某毆打致傷。經鑑定李某的傷情爲輕微傷。警方經工作於近日將二人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兄弟的行爲已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