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練情情)昨日上午8時多,一名二十多歲的女子在224路公交車上發現手機被盜後隨即報警,不久,兩名警察趕到現場,要求車上50多名乘客逐一下車搜包。20多分鐘後,警方搜遍乘客的包未發現犯罪嫌疑人,車才得以繼續前行。 事後,衆多乘客抱怨警方此舉浪費時間。有乘客質疑,小偷可能根本沒有上車,或者已提前下車了,警察爲了一部手機逐一檢查乘客的包不合理。 公交車上失竊的事情不時發生,但是否每一次都得讓車停下來接受警察對乘客逐一搜查呢?廣州律師李波指出,人身搜查,包括對隨身攜帶物品的搜查,是警察勤務中經常實施的一項行爲,目的是蒐集犯罪證據和查獲犯罪嫌疑人。只要警方出示了證件,說明來意,乘客有責任配合警方調查。警察雖然是在正當履行公務,但也有必要檢討一下是否有更好的破案方法,儘量減少對市民正常生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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