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統戰部介紹,我國民主黨派通過6大形式參政議政。
一、通過擔任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常委會領導職務等,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充分發揮參政作用。
二、通過擔任國務院有關部委及地方各級政府領導職務,擔任政府參事等,積極發揮參政議政作用。
三、通過擔任各級法院、檢察院領導職務,在國家司法機關發揮參政議政作用。
四、出任人民政協的領導職務,在人民政協大會和有關專門會議上以政黨或界別名義發言、提出提案,發揮參政議政作用。
五、參加中共中央和國家領導人出席的一些重要的外事、內事活動。
六、就全局性和戰略性問題開展有組織的考察調研,提出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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