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濤 昨天,中國農業銀行在《羊城晚報》的A10、A11版半版刊登出《中國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催繳國家助學貸款欠款公告》催交欠款,公開了22所高校535名欠款學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欠款金額等個人信息。(《新快報》11月16日) 根據某商業網站在今年7月曾做過一次“助學貸款如何還”的網上調查,有44.68%的投票人表示不支持銀行發佈催債公告,曝光拖欠助學貸款的大學生名單的做法。他們主要的理由是“此舉侵犯個人隱私,影響學生名譽”。不過,我並不贊同這些反對者的意見。 所謂隱私,是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而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這些隱私是私人信息、祕密,與別人無關,不透露不會影響他人的利益,透露反而會影響自己的利益。此外,隱私權還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果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就應當公開其隱私,比如追捕逃犯的需要,就可能公佈其相關的個人身份證號、年齡以及其他信息。 學生拖欠銀行的貸款,那麼,銀行在其不按時還款的情形下,公佈其不按時還款的情況,這種不按時還款的情況不是個人的信息與祕密,它涉及銀行與學生之間,是關係到銀行利益的信息,也是一種可以公之於衆的信息,不屬於隱私。 在我看來,對於這種不按照契約還款,又不及時留下聯繫方式的惡意拖欠銀行貸款的學生,在報紙上公佈相關信息,不但不是侵犯他們的隱私權,而且應當成爲建設誠信機制,重構誠信社會的重要方式。學生不能及時歸還欠款,有各種複雜的原因,有些的確情有可原,但無論如何,也應當與銀行取得聯繫,並制定還款計劃,通過隱匿的方式,不僅損害了銀行的利益,並且可能導致銀行今後不願向貧困學生髮放貸款,從而損害了這些貧困學生就學的權利。以後,如果技術和條件允許,我們還應當將這些拖欠銀行貸款的信息在全國各個行業共享,讓惡意欠款的學生感受到不守信的後果,這樣纔有助於我們建立一個誠信的社會。 所以,別再用隱私權爲自己違約的行爲進行辯護,正如西方法諺言:“你揮舞拳頭的自由止於我的鼻尖”,權利也是有邊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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