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教委獲悉,剛剛出臺的《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規定,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者,將獲得每年8000元的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評審條件爲:大學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大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的條件主要包括品學兼優、本學年成績爲班級或專業前3名,綜合測評突出;社會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特別突出。
國家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市財政局於每年8月31日前,按照業務隸屬關係,撥付國家獎學金經費預算;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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