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行路在人們生活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越來越多的普通人開始經常駕車上路。他們應當具備的安全守法意識,對保證道路的安全通暢十分重要。不僅如此,鑑於目前日益加劇的通行壓力,每個人還應自覺樹立文明的觀念。
法律規定人們行爲的底線,而違法行爲都是不文明的。作爲一個普通人,對某些法律規定或許不夠了解,但只要守住“文明”,自然也就守住了法律。比如,交通安全法規定,無交通指示燈的道路,遇有人行橫道時,機動車應當避讓行人。可是,據交管部門統計,本市市區無交通信號燈控制路口,五成司機沒有在人行橫道線前減速或停車避讓行人。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如上所說,可能是一些司機不知法律的這一規定。然而,一個有文明素養的人應當明白,與受到“鋼鐵盔甲”保護的駕駛員相比,行人當然處於弱勢,其行走吃力而辛苦,其血肉之軀更容易受到傷害。明瞭這一點,內心存此善念,眼見行人已踏入路口,自然就會主動控制住自己的“坐騎”,至少不會有恃無恐地橫衝直撞。
樹立文明的觀念,還表現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也要受文明規範的約束。就說駕車通過路口:遇紅燈不搶行是守法;遇到綠燈,看到前面道路阻塞,仍不搶行,而是主動讓出路口,那就叫文明。可是,許多司機對此完全沒有概念,在本市一些路段,常見機動車遇綠燈後,無視前面擁阻不能前行,仍駛入路口中間等候,造成整個路口的堵塞。
最後,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領域,更要受到文明的規範。這裏可舉的例子就更多。遇到道路堵塞,不要將車與前面的車貼得過緊,留下空當,便於疏通。無交通燈路口,要懂得禮讓,大家纔好順利通行;如遇到自己方向的道路前方阻塞,更應主動將車停在停車線,讓橫向道路的車輛先行。夜間行車,遇到會車,或有行人、自行車迎面過來,應將大燈關閉,以免強光刺激影響對方正常行車走路。這些都屬於文明駕駛的範疇,當然是既有利於他人也有利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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