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天津開發區召開構建勞動爭議聯動調處機制會議,會上,由開發區法院倡導建立的“開發區勞動爭議聯動調處機制”具體方案經各相關部門討論已初步通過,最終方案將於近日出臺。天津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楊仲強出席會議並對聯動調處機制的建立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楊仲強說,開發區要充分利用濱海新區先行先試的優勢,在處理勞動爭議方面要有所創新。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尚未出臺,該聯動調處機制的建立有利於應對今後可能出現的諸多問題。他還建議,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應與企業經濟效益相聯繫,形成二者相協調的長效機制。有關部門也將集中精力匹配資金,保證一線職工收入。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落實信息溝通渠道,提高對勞動爭議事件發生的預見性。
根據具體方案,開發區將成立勞動爭議聯動調處小組,成員包括管委會政策研究室、委辦信訪辦、開發區勞動人事局、開發區保稅區工會聯合會、開發區商會、開發區社保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貿發局企業服務中心和法院。
方案中還規定,建立以小組成員爲主要參與成員的開發區勞動爭議聯動調處機制,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針對出現的問題、觀點和意見進行定期溝通和交流,統一執法尺度和解釋口徑;小組各成員之間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加強資源共享,更好應對突發緊急事件;在發生如集體罷工等特定勞動爭議事件時,有關單位可向小組成員發出臨時磋商要求;以該聯動機制爲平臺,啓動調處小組與開發區內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及員工的定期對話機制,同時引導企業與職工之間建立定期對話機制;小組成員根據各自特點和職責範圍經常性地開展普及、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開發區有關勞動政策的活動,並通過宣傳使企業和職工及時瞭解有關勞動爭議事項的處理;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促進其他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勞動爭議糾紛調解,探索建立調解、仲裁、訴訟有效銜接制度,構建多元化糾紛調處機制。
針對該聯動調處機制的建立,參會部門代表均表示將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並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開發區法院、開發區保稅區工會聯合會、開發區勞動人事局等單位還針對勞動爭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企業自身調處機制的建立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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