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居留港島近一年
促銷電話難聽見
●違法發送促銷電郵,最高罰款50萬
●相關法律不斷完善,半年修訂50處
在香港居住近一年,接到的商家促銷電話或短信屈指可數。這是因爲,香港有一套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如果個人信息被非法使用,當事人不僅有權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使用,還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在香港,個人信息資料獲得法律保護。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個人資料的蒐集須以“合法及公平”方式進行;除非獲得當事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的使用“只可按當時所述明的用途”,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設有專門機構監管個人信息使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旨在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不受侵犯,確保社會各界切實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
香港立法規管促銷電子信息。特區政府制定的《非應邀電子信息條例》規定,促銷電子郵件、錄音電話、手機短信等要註明來源,並提供“拒絕接收”選項供市民選擇。不願接收信息的用戶可將電話號碼登記在冊,所有電信運營商不能向其發信息。若有促銷商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
爲提高香港市民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還經常舉辦講座,制定一系列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教育及推廣策略。該署還會不斷檢討完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僅今年上半年就制定了50多項修訂建議,全方位擴大保障私隱範圍,其中包括限制銀行將客戶資料轉送給其他機構使用等。
在香港,大多數商家和企業也非常重視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無論是促銷活動或是電話調查,不會要求提供個人信息;市民在銀行、證券公司等開設戶口時,也會被告知公司不會通過電話索取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除了政府和司法要負起責任外,公衆也要時刻保護好個人信息,比如,不參加需要提供個人資料的商場促銷活動或調查;不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等等。
美國
信息保護很全面
警示標誌處處見
●法律保護嚴而細,相關條例一大批
●身份盜竊受重罰,最高監禁30年
不久前,記者到洛杉磯帕薩迪納市的機動車輛管理局辦理汽車更新手續,無意中填錯了申請表。正準備把廢表揉成一團扔掉時,發現垃圾桶上方赫然貼着一張告示,上書:“個人信息盜竊非常嚴重,請務必注意保護。”記者趕緊把表格收起來拿回家銷燬。
這些天,有一些從未聽說過名字的公司給記者站打電話,有的宣稱“您已中獎”,有的推銷信用卡,還有的要求慈善捐款。電話一接通對方就直呼記者名字,讓記者非常納悶:它們怎麼知道這麼多?好在有相關法律規定,在記者要求下,多數公司停止了“騷擾”。
親身經歷讓記者感受到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
美國政府出臺了多項法律保護個人信息:1970年的《公平信用報告法》禁止信用報告機構濫用其掌握的個人信息。1974年的《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權法》規定,任何教育機構如果未經學生家長的書面同意或18歲以上學生本人的同意而披露學生的教育記錄,將不能獲得聯邦資金的資助。2000年生效的《兒童網上隱私保護法》要求商業網絡的經營者在收集13歲以下兒童的個人信息時,必須事先徵得可確認的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
2005年美國又通過了一批法律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如《隱私權法》、《信息保護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盜用法》、《網上隱私保護法》、《消費者隱私保護法》、《反網絡欺詐法》和《社會安全號碼保護法》等。
觸犯信息保護法的制裁是嚴厲的。比如根據2004年生效的《身份盜用懲罰措施法》,盜竊他人信件將被罰款2000美元和最高5年的監禁;冒用他人身份申請信用卡,可罰款1000美元和最高5年的監禁,如果身份盜竊涉及金融機構,罰款可高達100萬美元,並判處最高30年的監禁。
儘管如此,身份盜用依舊是一大社會問題。據統計,美國每年有900多萬人的個人信息遭到不同程度的盜用,其中包括社會安全號碼、信用卡和電話卡等,個人和企業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超過500億美元。
法國
強調個人信息權
姓名電話監管嚴
●政府部門收集信息,先申請許可證
●有關方面使用信息,要簽署承諾書
無論從傳統觀念看,還是從社會關係看,法國都是一個極具個性化、私密性很強的國家。個人的隱私、個人的信息、個人的資料歷來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法國政府曾頒佈法令,強調個人信息優先的權利,禁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采集和利用私人資料,其中包括諸如個人姓名、身份、電話、住址等相關信息。根據社會進入信息化時代的特點,2006年,法國將原有相關法令進行了修改、細化,併成立了全國信息管理委員會,對使用私人信息的社會團體或個人進行嚴密的監管。
政府部門、企業或個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資源必須向法國信息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獲得許可證後方可進行;使用私人信息只能用於某種特定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目的,更不能用於非法牟利;有關方面要求某人提供私人信息時,必須在信息表中籤字作出保護承諾;信息提供方有權要求收集信息方在適當的時候,消除已提供的信息。
如果利用行業之便掌握了他人信息,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隱私信息泄露出去,按照法國刑法226―13條,可判處一年監禁和15000歐元罰款。因透露隱私信息對他人聲譽或其他方面造成嚴重損害,可最高判5年監禁和30萬歐元的罰款。從民事角度來說,執法機關對侵犯他人信息的相關方可採取包括扣押、查封等措施,以阻止或終止這種不法行爲。當然,受害者還可以要求賠償。
法國的電信公司針對垃圾短信和手機詐騙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和處罰條例,他們還擁有一整套打擊手機犯罪的先進技術手段。手機用戶在發現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就近向警察局報案,當地警察局再向上級機關彙總反映,酌情立案。由於法國相應機構對此類案件的高度重視以及擁有十分先進的破案工具,很多案件在幾天之內便可偵破,這無疑有助於減少公衆損失,同時又對企圖犯罪者起到了有效的威懾作用。
法國有關專家對記者說,任意泄露私人信息的問題,實際上是個法律問題。只有把侵犯私人信息的行爲列入法律範疇來加以解決,私人信息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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