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商虛假宣傳 消費者狀告超市 法院認定構成欺詐
四品牌牙膏超市下架
“康齒靈、納愛斯、隆力奇、田七”是國內四大牙膏生產商巨頭,卻因虛假宣傳問題不得不一同嚐到敗訴的苦果。近日,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對本市消費者打起的一起公益訴訟做出判決,認定上述牙膏廠構成欺詐,判令銷售商華潤超市承擔“退一賠一”的民事責任,除全額退還貨款18.1元外,還須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18.1元。據瞭解,目前,上述問題牙膏已被銷售商華潤萬家從本市所屬的30多家分店全部下架,此次維權的成功,顯示出本市法院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的加大。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8月,原告於女士到被告華潤萬家生活超市下屬的中山路分公司購買康齒靈止血清火牙膏、納愛斯齒白玉潔牙膏、隆力奇草本精華牙膏、田七特效中草藥牙膏各一支,貨款共計18.1元。購買後,於女士發現上述牙膏的包裝上所宣傳的“清熱去火,化淤止痛,對上火引起的牙腫痛、牙溢濃、牙出血、口腔潰瘍有顯著的功效”“清熱解毒、消炎、抗過敏等藥理作用”“散血止痛、消炎抑制菌等功效”的醫療術語和藥理作用的宣傳以及“極品”的字樣,沒有合法依據,也是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於女士以此爲由,要求退還貨款18.1元,賠償經濟損失18.1元。
法院認爲,超市在商品銷售過程中應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提供質量合格、安全的商品,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否則,應當履行退貨和賠償的義務。原告所購物品的宣傳內容違反了我國《藥品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廣告法》有關規定。被告雖然對所售商品進行了相關檢查,但疏於對商品的包裝上的廣告宣傳盡到審查的職責,對消費者起到誤導作用,對此應當負有責任,被告認爲商品上的廣告宣傳系生產廠家和廣告商所爲,與被告無關,因商品從生產到銷售的環節均應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被告此舉系推卸責任的行爲,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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