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的東西便宜,用起來還是進口原裝貨,有的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買車族這種貪圖小便宜的心理,騙取錢財。紹興縣的章某謊稱可以幫人買到走私車,一下子騙了3.4萬元。近日,他被紹興越城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去年9月,章某在紹興市區昌安的一個夜宵攤吃東西,和坐在邊上的樑先生聊得很歡,樑說想買汽車,就是錢不夠。章便順勢說自己能在福建買到低價走私車,樑先生很是動心。看看章某人也長得很老實,第二天樑先生就從銀行取了1萬元錢出來讓他幫忙去福建買車,章某裝模作樣地說要去福建買車了。後來幾天,章某又以買車錢不夠、上車牌等理由要樑先生再給他錢。想想走私車那麼便宜,章某說的花銷也在情在理,於是樑先生又陸續匯了2.4萬元錢到章的戶頭上,就這樣,樑總共被章騙了3.4萬元錢。等到樑先生髮覺不對勁報案,1.2萬元錢已經被章某“大方”地花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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