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在僱主的指使下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肇事後逃逸,致使兩名老人死亡。日前,天津市北辰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該少年批准逮捕,指使少年駕車的僱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共犯同時被批捕。
李強,17歲,河南省人,在東麗區一家摩托車修理部做修理工。10月18日下午4時許,李強在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沿津圍公路由北向南行至大張莊鎮附近時,遇到騎自行車的被害人王某正馱帶着老伴沿津圍公路由北向南行,李強躲閃不及,車的右側部撞到王某自行車車筐左側,致使兩車側翻。李強起身後發現兩名被害人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因擔心承擔責任便駕車逃逸。途中由於害怕,李強又與一輛夏利車發生刮蹭,後被趕到的民警攔截抓獲。兩名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面對訊問,李強稱是老闆張偉指使自己開着摩托車去武清辦事。以前,自己駕車碰了個小孩,賠了人家1000元。後老闆告訴他,以後出事就跑。經查,嫌疑人張偉明知李強無駕駛證還指派其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法律規定,張偉也涉嫌交通肇事罪。
【檢察官說法】
檢察官介紹,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民只有18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才能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李強在不具備駕駛條件的情況下,違章駕駛肇事逃逸緻兩人死亡,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情節嚴重,鑑於他尚未年滿18週歲,法院在量刑時將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僱主張偉在明知李強不具備駕駛機動車條件的情況下,仍指使其違章上路,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張偉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共犯,他將面臨3到7年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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