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餘法本報記者陳洋根 早報訊昨天,餘杭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少女救人獻身所引發的賠償糾紛。 今年7月26日下午3時30分許,餘杭區臨平街道丁山村四組一處名爲“長塘”的魚塘邊,一個獨自玩耍的8歲貴州男孩不慎掉落魚塘。他拼命地在水中掙扎,眼看就要沉下去了。 這時,與幾位同伴路過的小麗突然看到這一情景,她顧不上多想,立刻跳下魚塘救人。在奮力將落水男孩推向塘邊後,男孩被救起,她自己卻再也沒有力氣上岸…… 11歲的小麗家在雲南,隨外出打工的養父母來到餘杭,就讀於餘杭當地一所小學,四年級。養父母都很年輕,但無法生育孩子,小麗自小就被養父母收留。據學校老師和同學說,小麗平時特別懂事,很喜歡幫助別人。 由於落水男孩家裏經濟條件不太好,事發後也受到來自各方的壓力。小麗的養父母不想再讓落水男孩家承擔其他什麼負擔,轉而找到魚塘所有人丁山村村民委員會及魚塘承包人陳某,請求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遭到拒絕。 昨天,無奈的父母委託律師向餘杭法院起訴。他們認爲,陳某作爲魚塘的經營管理者,在魚塘放水經營後,未盡到應有的管理及防護責任,致使本案發生;丁山村村委會系該魚塘所有人,應對本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作爲小麗的監護人,養父母要求兩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3098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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