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以整天帶着玩具熊貓遊走於中外的熊貓藝術家趙半狄玩出了新花樣:開了一場以熊貓爲原創靈感的時裝秀,因爲把熊貓與貪官、二奶、乞丐、三陪小姐等掛上了鉤而招來非議。幾乎與此同時,從成都傳來消息,成都將制定全球首部專門爲大熊貓“量身定做”的法律——《成都市大熊貓保護管理條例》。立法工作即將啓動,法律一旦通過,“惡搞”大熊貓很可能被認定是違法行爲。
在筆者的印象中,趙半狄就是一個“熊貓人”,人到哪裏,“熊貓”就跟到哪裏,長久以來,也許是“人因熊貓貴”的緣故,他成了藝術家。之前他與熊貓爲伴,博得了不少人的喜歡,但這一回,他不慎“惡搞”了熊貓一下,立刻招來了包括專家在內的很多人的批評。好在趙半狄的“惡搞”是在“熊貓保護管理條例”立法之前,否則可就“違法”了。
作爲世界珍稀動物、活化石,大熊貓是國寶的事實毋庸置疑。而且,大熊貓的形象一直以來以乖巧可愛而爲人熟知,趙半狄將其與貪官、二奶等掛鉤,的確有“惡搞”之嫌。不過,按照趙半狄的解釋,他並無惡意,相反,他對於熊貓“始終懷着尊重的感情”,“我寧願惡搞人,也不願意惡搞熊貓”。所以我理解,趙半狄的惡搞或許只是個玩笑,並沒有“無恥到某種地步”。
自從電影《無極》中出了個引發血案的饅頭,“惡搞”就風行起來,惡搞者風流瀟灑,被惡搞者惱羞成怒,輕則破口大罵,重則告上公堂。他們罵街和告狀的理由都很充分,比如指責對方人身攻擊,破壞形象等等。像此次大熊貓被“惡搞”,就有專家質問:“你有什麼權利用這些去污染人們心目中美好的大熊貓的形象?”似乎這樣一“惡搞”,大熊貓的形象就不美好了,就真的變成貪官、二奶和乞丐了。可是,有這種可能嗎?“惡搞”恐怕沒有這等威力,大熊貓也恐怕沒有這麼嬌氣吧。
實際上,“惡搞”有時候是一種文化,而心平氣和地接受“惡搞”,則代表寬容和幽默。達·芬奇的油畫《蒙娜麗莎》舉世聞名,畫中那位華貴婦人的微笑妙不可言,其經典地位無人可以撼動,可是偏偏有位杜尚先生,竟然給那位婦人加了兩撇小鬍子。毫無疑問,這是“惡搞”,但是在歐洲觀衆的微笑中,蒙娜麗莎仍然完美,長鬍子的蒙娜麗莎也成了一道風景。而且,正因爲觀衆的寬容,杜尚、達利們不斷涌出現,西方藝術迎來了超現實主義。
在我們中國,也有類似的“惡搞”文化。車胤囊螢、孫康映雪的故事與懸樑刺股一樣,被讀書人傳說了上千年。可是到了明代以後,一位作家卻“惡搞”了這兩個經典,他寫了篇小故事,大意是:車胤囊螢讀書,孫康映雪讀書,兩人是好友,有一天孫康去車胤家拜訪,車胤不在,書童說,主人捉螢火蟲去了。又一日,車胤回訪,見孫康在院子裏遛彎,便問爲何不讀書,孫康說,看這天兒不像要下雪的。兩位苦讀的楷模,卻被“惡搞”成沒有螢火蟲、不下雪就不讀書的浪蕩子,看似不可原諒,可仔細想想,也不是沒有道理。
名畫可以“惡搞”,古人可以“惡搞”,爲何熊貓“惡搞”不得?說是影響熊貓形象,我看未必。不過,影響“以熊貓爲名片”的成都的形象倒有可能,畢竟熊貓只在意有沒有竹子,而熊貓的存在與否,關係到不少人的前途和命運。既然如此,大家最好把眼光放得簡單些,建園子,種竹子,讓熊貓們吃好喝好戀愛好,爭取子孫滿堂,肥貓滿圈,永不滅亡。至於形象啊、二奶啊,就由藝術家們“惡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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