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附霸王條款3年不結婚5年不生子 『因工作需要,女員工3年不能結婚,5年不准生孩子……』這是江北北城天街一通訊公司用人合同中附加的條款。因工作難找,西南大學應屆畢業生黎娜於前日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律師表示,用人單位涉嫌違背婚姻法侵害女性生育權,合同無效。 昨日,記者見到23歲的黎娜時,這位今年西南大學物理系的應屆畢業生告訴記者,如今工作難找,她上周參加了8家單位的面試後,本周一,該通訊公司通知黎娜前往公司簽合同。公司楊經理拿出一份用人合同,同時還附加了一張公司條例: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女員工3年不能結婚,5年不准生孩子。 『哪有這樣的規定喲。』黎娜表示需要回家考慮。據黎娜稱,看到公司這個附加條例後,她覺得非常荒謬。但長時間尋找工作未果,又使她別無選擇。第二天,經過思想斗爭的黎娜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底薪為1500元加提成。 昨日,該公司楊經理稱,附加該條例也是無奈之舉,很多女員工最初被招聘到公司,工作開展很出色,但當她們結婚生子後,業務能力大幅下降。 隨後,記者走訪了市內多家人纔市場。據介紹,附加此類條例的用人單位,人纔市場曾多次遇到。這些公司大多有一個共同特點,招聘的是業務員。對此,一些公司作出解釋,所聘人員要前往條件艱苦的區縣開展業務,結婚生子影響工作。記者王尊 專家說法 『這樣的做法有悖於即將實行的《勞動合同法》』,記者昨日電話采訪了《勞動合同法》立法小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常凱,他表示,雖然企業有時在自身發展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但需要服從法律原則,保證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利,更不能對女性員工進行就業歧視和限制。記者梁鵬 公司要求千名員工 先離職再上崗 昨天,廣東東莞塘廈一家五金運動用品廠強迫工人一手簽自願離職書,一手簽新合同。經記者調查核實,該廠總共有1200多名員工,其中1000餘人已被迫簽訂了新合同,而130多名工齡在10年以上的員工,因為不願簽新合同而被迫離職。目前,這部分工人正准備起訴工廠,追討補償以及加班費。 東莞市勞動局監察大隊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問題是,如果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到期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那麼企業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針對該廠的這種做法,專家認為其目的是為規避《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文。據廣州日報 單位能不能隨便裁員 常凱明日開講勞動合同法 本報訊(記者梁鵬)如何協調勞資雙方利益?企業如何面對和適應即將出臺的勞資新規?員工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立法小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常凱受邀將於今日抵達重慶,並於24日在南岸海德大酒店舉行《勞動合同法》專場演講會,屆時他將與重慶市民和企業家分享在勞動就業方面的經驗,並接受參會者提問。 《勞動合同法》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涉及諸多勞資雙方法律空白問題。為更好的了解這部法律,常凱將於24日在海德酒店舉行名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與企業發展新趨勢》專場演講。其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趨向、主要內容和特點解析,以及該法對中國用工制度的影響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轉型等內容。在為期一天的演講中,參會者還有機會當面和常教授交流。 據悉,常凱教授還曾應邀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規的立法工作,是我國研究勞動關系的學術權威和著名學者,在這次《勞動合同法》立法中被譽為『勞工代表』。 (責任編輯:曾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