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有新內容保護孩子更重細節
本報日前刊發的消息《本市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給未成年人更好保護》引起市民的廣泛關注。新修訂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增加了新內容。
未成年人不良行爲監護人有責任制止
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飲酒、逃學、夜不歸宿、擅自離家出走、沉迷網絡、進入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與入學掛鉤的考試
不得張榜公佈考試名次
禁止未成年人出售菸酒
文體館要對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
新《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新意多
未成年人不良行爲監護人有責任制止
本報日前刊發的《本市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給未成年人更好保護》報道引起市民廣泛關注,與老《條例》相比,新修訂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飲酒、逃學、夜不歸宿、擅自離家出走、沉迷網絡、進入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打架鬥毆、賭博、吸毒、攜帶危險物品等行爲;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與他人結婚或者同居。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與入學掛鉤的考試
不得張榜公佈考試名次
在學校保護方面,新修訂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選拔考試或者測試;不得張榜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推銷或者變相推銷練習冊、習題集等教學輔助材料;不得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無關的活動。
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拒絕接收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未成年人入學,不得隨意責令學生停課、轉學、退學或者開除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配備心理健康輔導員,有針對性地、適時地對學生進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對行爲有偏差、心理有障礙的學生及時給予必要的關心、諮詢和指導。
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其侮辱、恐嚇、體罰、變相體罰或者用罰款手段懲罰學生,不得侵犯、泄露未成年學生的隱私。
學校應建立校園安全制度,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學校食堂、宿舍、傳達室、保安室等場所配備的人員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對學校內及周邊擾亂教學秩序或者侵害未成年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學校及教職員工應當予以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告。
禁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
文體場館要對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
新修訂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警示標誌。營業性舞廳、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活動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入內,並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誌。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未成年人依法就涉及自己權益的事項發表的意見或者建議,予以尊重。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集、使用、公佈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影劇院、文化宮(俱樂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屬的文化體育設施及校外教育設施,應當保障對未成年人開放的時間,依照有關規定實行免費或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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