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偏僻山村的農民劉學海,不僅能造出槍支,還能造出子彈,出售牟利。其他犯罪分子向其購得槍支後,持槍連續實施搶劫、綁架,造成了嚴重的社會惡果。2007年11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劉學海有期徒刑八年。 劉學海是滁州市南譙區黃泥崗鎮的一個偏僻山村的農民。2004年春天后,鄰居們發現劉學海有點反常,白天睡覺,夜裏幹活,經常家裏燈火昏暗,然而電鋸和電鑽卻響個不停。純樸的農民也沒多往別處想,直到有一天,一輛警車停在劉家門口,數名公安警察打開劉學海的家門在搜查,而此時劉學海已不知去向。人們才知道原來劉是在造槍。 2004年5月,某加油站被蒙面持槍歹徒搶劫和江蘇省私人老闆遭持槍綁架的案子被破獲後,據犯罪分子顧亞傑和戈善海交代,槍和子彈是從黃泥劉學海處買的。 原來,在2004年4月份前後,劉學海將自己製造的一支單管霰彈獵槍以人民幣250元的價格賣給了沈文義(另案處理)。 2004年春,劉學海賣給顧亞傑、戈善海(已被執行死刑)一支自制雙管雙發霰彈槍,自制霰彈若干發,獲得人民幣3000元。顧亞傑、戈善海於同年5月持該槍連繼實施搶劫、綁架犯罪。 2005年上半年,劉學海以2800元的價格賣給韓勝喜(已判刑)一支自制雙管雙發霰彈獵槍,自制霰彈數發。 2007年6月19日,劉學海在南京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爲,劉學海無視國法,非法制造槍支、彈藥並賣給他人,其行爲已構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罪。(作者:談善文)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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