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全國首例“欣弗”索賠案二審在咸陽市中院開庭,廠家委託律師在庭上承認問題“欣弗”能致人損害和死亡,並提出一次性向死者孫女士家屬支付15萬元。
“欣弗”生產廠家一審敗訴
2006年8月1日,咸陽的孫女士因注射“欣弗”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在西安病故,這是我省首例疑似注射“欣弗”死亡的病例。2006年10月,孫女士家屬準備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將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現變更爲上海華源安徽錦輝製藥有限公司)、孫女士在咸陽救治的醫院以及三家供貨商起訴至咸陽秦都區人民法院。
2007年7月24日,秦都區法院審理認爲,依據國家藥監局對欣弗事件的認可,被告上海華源安徽穎光藥業有限公司(上海華源安徽錦輝製藥有限公司此前用名)2006年6月以後生產的“欣弗”爲劣藥,產品不合格,存在缺陷。本案原告病情的症狀、相關病歷資料及相關部門採集信息均載明,因產品缺陷受到傷害、存在因果關係進而致使死亡。
法庭依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上海華源安徽錦輝製藥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17.038795萬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合計22.038795萬元。
華源方面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廠方願一次性賠償15萬元
23日上午8時30分,此案二審在咸陽市中院開庭。雙方進行了近3個小時的辯論。廠方代理律師稱,根據孫女士在醫院就診時的病例和化驗結果,說明孫女士身患多種疾病,而且沒有一個有公信力、官方的鑑定結論,不足以證明是注射“欣弗”導致其死亡。
這種說法激怒了受害者家屬,孫女士的家人駁斥廠家的辯稱毫無道理。廠方代理律師在法庭上陳詞時也承認問題“欣弗”能致人損害、能致人死亡。
廠方代理律師稱願意一次性支付15萬元。當庭調解無果,審判長宣佈休庭。據瞭解,此案是“欣弗”事件受害者家屬索賠並且審判的第一案,廠家對受害者家屬賠付多少金額,很可能成爲今後全國其他地方“欣弗”受害者家屬索賠的一個重要參考依據。
據知情人透露,“欣弗”事件發生後,該藥的生產廠家曾兩次變更名稱,此前,秦都區法院經過一番周折,纔在上海某地找到了該廠,並對價值28萬元的財物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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