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和曉芳(化名)舉行訂婚儀式後,曉芳便來到男友家與“準老公”同居。曉芳的父母爲此添置了奧迪車等價值50萬元的嫁妝送到男方家。後來雙方因爲性格不合要分手。男方不還嫁妝,曉芳就將肖明告上法院。前日,沙區法院認爲兩人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財產應歸各自所有,一審判男方立即歸還。 女方父母送來一輛奧迪 據瞭解,肖明和曉芳在讀大學時便開始戀愛。今年5月份,雙方父母在沙坪壩某大酒店設宴爲兩人舉行了訂婚儀式,並約定在今年聖誕節那天去領結婚證。隨後,曉芳便搬到肖明家。曉芳的父母爲愛女買了一輛奧迪A42.0T轎車、50寸液晶電視、豪華家庭影院等物品送到肖明家,“嫁妝”總價超過50萬元。 男方夜不歸女方要分手 2個月後,曉芳懷孕了,在懷孕期間,曉芳發現準丈夫對自己開始冷淡,經常夜不歸宿,和一羣哥們開車四處酗酒。由於懷孕後曉芳仍在上班,而且孕期的反應比較大,準丈夫的作息方式讓曉芳覺得完全是一種折磨。 在多次苦勸無效的情況下,10月份,曉芳獨自一人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隨後向肖明提出分手,雙方終止了同居關係。隨後,曉芳的父母找到肖明要求歸還50萬元“嫁妝”時遭到拒絕。 法院判男方歸還“嫁妝” 於是,曉芳將男方起訴到沙區法院,要求男方返還“陪嫁”物品。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爲,雙方同居生活期間,女方父母以嫁妝的形式贈與傢俱、電器的行爲,不能認定爲原被告雙方共同受贈。因爲雙方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不能以合法婚姻關係來確認一方父母的贈與行爲是贈與給男女雙方的事實,同居期間各自的財產收入應歸各自所有,只能認定上述“陪嫁”物品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現雙方終止同居關係,男方拒不返還財物,是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所有權,故法院一審判令由男方立即返還女方包括奧迪車在內的所有“陪嫁”物品。記者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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