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高院和大同市礦區法院獲悉,大同市礦區法院日前開庭審理左雲縣胡泉溝煤礦“9•19”礦難重大責任事故案,被告人林光理、楊德斌、張二栓等3人出庭。
大同市礦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林光理在任左雲縣胡泉溝煤礦副礦長、楊德斌在任左雲縣胡泉溝煤礦承包人、張二栓在任左雲縣胡泉溝煤礦礦長期間,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煤礦安全管理規定,嚴重超層越界開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管理和勞動組織混亂。胡泉溝煤礦於2007年9月19日20時30分突發火災,造成3人死亡、18人被困至今下落不明、直接經濟損失1274.34萬元的重大事故,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上述3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左雲縣檢察院已於11月12日將左雲縣國土局鵲山鎮國土所副所長徐東海、左雲縣鵲山鎮駐礦安檢員李連雲、左雲縣鵲山鎮安檢站站長郝秀春、左雲縣安檢局安檢二站安檢員許志新分別以玩忽職守罪向左雲縣法院提起公訴,左雲縣法院將於近期內依法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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