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香港11月25日電在香港長大的女孩陳明恩(CorinnaChamberlain),從未上過當地的中小學,7至20歲時一直在家由母親教導,獲多國採用的家庭教育課程,學歷獲澳洲承認,更考上演藝學院、推出唱片。這是以家庭教育代替學校教育的另一個例子。 香港《教育條例》規定6至15歲兒童需要上學接受教育,否則須有合理辯解。沒有合理辯解的家長會被勸喻和協助,若仍拒絕讓適齡子女上學,便會收到教育局的警告信。若家長仍無動於中,教育局會發出入學令,違者即屬犯法,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但是本例的特殊之處是,當局從沒有發現陳明恩沒有上學。 陳明恩生於傳教士家庭,父母70年代來誕下兒子和小女兒明恩,由於國際學校學費昂貴,明恩留在家中接受家庭教育課程。其母曾說﹕“家庭教育在外國其實十分流行。”她曾是小學教師,認爲在家學習能彈性分配時間。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爲,藝術和數理天分較容易顯露出來,香港應爲天才設立特殊機制,不應強制他們上學,以便作特別安排,讓他們有更大發揮空間,但有關兒童必須先獲當局確認爲天才。浸大音樂系教授何慧中則認爲,無論兒童資質多好,也需要在學校過羣體生活,否則不能正常成長。“有的兒童只有語言天分,有的只有音樂天分,甚少各方面都精彩。” 中大教育心理學系系主任侯傑泰說,一般而言,有能力提供良好支持的家庭較適合讓子女接受家庭教育,“但即使一名接受家庭教育的兒童表現出色,也無從得知他一旦接受學校教育,成就會否更高。”他說,兒童應否入學,總有例外個案,社會可設立豁免上學機制,但設立以後卻有機會被濫用。(陳曉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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