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兩國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26日在北京發表,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北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認識到氣候變化關係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意識到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決心致力於在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爲代表的聯合國框架下共同努力,妥善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嚴峻挑戰。爲加強雙方在這一領域的合作,雙方決定在中法全面戰略伙伴關係框架下建立中法應對氣候變化夥伴關係。
二、雙方重申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目標、原則和規定的承諾,願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各自能力原則和公平原則,加強氣候變化對話與合作,建立一個雙邊氣候變化磋商機制,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磋商,磋商在中國和法國輪流舉行。
三、雙方將加強氣候變化政策交流,深入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就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問題交換意見。雙方承諾在國際層面上促進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視,並加強在與氣候變化相關領域(如生物多樣性、水資源、荒漠化、自然災害、森林、垃圾管理、防治污染、環境友好的經濟手段)的合作,推動技術開發、擴散、應用和轉讓方面的合作。
四、雙方強調在保持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性,將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應用和轉讓的務實合作,特別是在節能、生命週期長的能源基礎設施、核能及其他低碳、無碳技術的合作,提高能效,促進實現低碳經濟。
雙方將鼓勵發展合資企業,以鼓勵應對氣候變化創新技術的推廣,雙方鼓勵各自工業企業和金融機構更多地參與雙方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合作項目。
五、雙方將在如下主要領域開展技術合作:
(一)能源效率和節能技術;
(二)可再生能源技術;
(三)氫能和燃料電池技術;
(四)清潔煤炭技術;
(五)碳收集和埋存技術;
(六)民用核電技術。
六、雙方將盡快組織應對氣候變化技術合作項目,鼓勵官方和私營機構以及地方參與,推動在以下方面取得進展:
(一)開發、應用和轉讓零排放先進煤炭技術;
(二)開發、應用和轉讓可再生能源技術;
(三)促進能源關鍵技術的獲得和推廣;
(四)在建築和住宅領域提高能效;
(五)發展環保型城市和交通運輸方式;
(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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