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登強姦兒童案上午11時在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彭登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一審被判處死刑。但彭登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
在宣判前,記者專訪了彭登,他表示,很對不起受害人和家人,如果沒被判死刑,他將好好改造。如果被判死刑,他願意捐獻自己的器官。
宣判後,記者問彭登爲何要上訴?他說自己有悔改表現,現在感到很後悔,想好好改造。但法院認爲他罪不可恕,不予從輕處罰。 (記者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