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該法院近日出臺規定,嚴禁離任的法院工作人員和在職法院工作人員的近親屬代理案件。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嚴禁離任的法院工作人員和在職法院工作人員的近親屬代理案件的規定》將從12月1日起施行。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副院長關健介紹說,按照這一規定,法院工作人員應當嚴格要求、約束、教育自己的近親屬不得擔任其所在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或採取其他隱祕方式代理其所在法院受理的案件;對違反這一規定已經參與到訴訟中的法院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案件承辦人應當立即責令其退出訴訟。
這一規定的內容還包括承辦人明知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爲本院離任工作人員或本院在職工作人員近親屬而故意不作出正確決定的,將受到處分;法院工作人員策劃、指使、介紹、默許近親屬規避這一規定,以他人名義或採取其他隱祕方式代理其所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被舉報一次的,責令說明情況;被舉報兩次的,進行警示談話;舉報屬實的,暫停工作立案查處。
這一規定還對法院工作人員過問職務外案件作出禁止性規定,嚴禁法院工作人員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親友或其他人員的請託,向法院辦案人員過問有關案件的辦理情況,探詢有關案件的相關信息。同時,這一規定還重申了嚴禁離任工作人員代理案件的有關規定。
對於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這一規定明確所指爲法院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法院工作人員則包括審判、執行人員以及法院機關行政編制的公務人員。
|